北京联通起诉集团用户 追讨270万元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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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 06:46 北京青年报 | |||||||||||||
程婕 通讯员 张罡 黄兆峰 本报讯 为了讨回一集团用户拖欠自己的巨额话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将北京中联易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恒实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该案涉及欠费手机399部,总欠费额达270余万元。
联通公司称:2002年11月15日,他们与第一被告签订合同书。第一被告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次月起24个月(2002年12月1至2004年11月31日)的租借期内,连续使用联通提供的CDMA移动通信服务,每部手机对应移动电话的月使用费不低于附件一中规定的“月最低使用费标准”。第一被告对全部租借的手机承担相对应的移动电话用户的欠费偿还责任,若第一被告所租借的手机对应的移动电话用户未能按照规定正常交费,第一被告必须缴纳该手机号码的全部欠费,并一次给付原告该手机号码已经产生的使用费用与租借期内“月最低使用费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租借担保合同签订后,第一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两年的最低话费。截止到2005年4月1日,第一被告欠费手机共计399部,累计欠费金额2726381.46元。2005年4月底,第二被告致函原告,表示愿意承担第一被告手机欠费偿还义务。 目前此案正在做开庭审理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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