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评论:沪科案——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是弱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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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10:51 新浪科技 | ||||||||||||
文/项立刚 历时三年的沪科案终于终审判决了。这个判决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一个有深远影响的案例,不但对于司法界,对于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都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这个案件是一个复杂的案件,因为知识产权问题取证非常难,历时数年才终审判决。在这个案件中,是一个巨型企业面对三个前员工,很多人都把同情票投给了这几位前员工。然而我以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企业一直才是弱者。
一个社会要发展需要规制,尊重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这个规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依靠的就是技术,无形的技术比有形产品可能更重要。长期以来,我们可以理解有形产品不受侵犯,但是对于这些无形技术损害承担的责任就想得少。一个员工在企业偷了一台电视机,虽然价值不过几千元,大家都很清楚,这是犯罪,一个员工拷了公司的一段源代码,尽管产生的价值可能是几百万元,我们却不太容易往犯罪上去想。一个偷窃者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在道德上,也会面临了压力。现在的情况,一个拷了单位源代码的员工,自己和社会都不会对其有道德的压力。在舆论上,企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是得到舆论和道德的支持,从而使企业处于弱势的地位。 企业的弱势是相关法律不完备,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的法律法规依然不够完善,采取的措施力度也不够。我一个媒体人无法进行收集证据进行判断,以法庭的判定,窍取的源代码的价值远不止几千几万,刑期并不长,也充分说明对于知识产权案件采取了从宽量刑的原则。我们相关配套的法律一直还是较为零散,不成体系,执法的力度远远不够。 企业的弱势还表现在知识产权问题的取证非常困难。偷一部电视机很容易进行取证,也容易进行证据的认定。拷一段源代码,一张光盘、一个U盘就能解决问题,而其后的证据认定却又是一个非常专业难上加难的问题。正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发生了事情,只是企业自己承受伤害,很少有办法。所有我们听到了太多带了技术跳槽的例子,经常企业的反应是无可奈何。因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而被送了法庭的例子我们极少听到,高科技企业把前员工送上法庭也许这是第一次,并不是以前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而是真要下决心打这样一个官司,需要充分的决心,需要相当的经济实力。 作为一个媒体,我们无力在这个案件收集证据,进行判定,只能相信法庭的公正性。然而我们更相信,这样的判决是有价值的,也就是给我们企业启示,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给企业一个警示,我们需要通过管理的手段加强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管理。给试法者一个警告,这也是触犯法律的,孔乙己先生窃书不为偷的理论是不成立的。对于社会也是一个警钟,随着技术的发展,高科技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是一个越来越严峻的问题。 有一天企业在这个问题上从弱者成为强者,我们的经济体系将会更坚实。 (作者现为通信世界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