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二手手机经营政策 不备案最高罚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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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7:04 北京青年报 | |||||||||||||
此举意味着经营旧手机已被纳入治安管理范围 最高罚款可达一万元 新华社天津4月6日电 从5日起,天津买卖旧手机不备案的将受到处罚,最高可处罚款1万元。 目前市场上的二手手机卖得挺“火”,不少人的手机都是从电信营业厅一旁小路上的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出台的这一规定,凡从事旧移动电话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到所在地公安分局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统一格式的旧移动电话收购登记表,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这意味着经营旧移动电话的单位和个人已被纳入治安管理范围。 据天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对有违法收购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以及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而未及时报告或隐瞒包庇,公安机关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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