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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商标侵权托普判还千万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7:30 北京晨报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张印龙) 日前,海口托普公司因产中标识侵权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退赔经销商1072万余元货款。托普公司的这一行为也将面临工商部门的查处。

  2002年9月,南京恒牛公司在京与海口托普公司签订经销协议,成为托普品牌“TOP111”手机的全国唯一经销商。恒牛公司后来却发现,2002年12月,托普集团因侵犯“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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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标识曾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恒牛公司随即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12778台手机货款1022.24万元及利息,赔偿其他费用31万余元。市一中院在判决的同时还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予以作出相应处罚。现有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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