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动与联通公布系列举措 霸王条款匿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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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08:4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3月3日,上海移动与上海联通正式对外公布了手机充值卡交费转移、手机号码小额激活等一系列举措 吴艺 上海市民孙纯昌的手机平时很少使用。去年4月,在充值卡内金额还剩70余元的情况
蔡桂保承诺,曾被上海市消保委点评为“电信类不平等格式条款”的手机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的问题,将在近期内得以解决。3月3日,上海移动与上海联通正式对外公布了手机充值卡交费转移、手机号码小额激活等一系列举措。由此,手机充值卡过期这一项令消费者怨声载道的“霸王条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按照电信行业过去的规定,手机用户充值卡内余额设有“有效期”,逾期必须充值激活,充值后才能延长使用期。逾期不及时充值的将在90天内被停机,90天之后仍未充值激活的将被取消号码。按修改后的规定,上海移动用户如不愿充值激活被暂停的手机充值卡,卡内的余额可在90天内转移至该用户的亲戚或朋友的手机上。但是,有效期逾期90天后,用户仍将被取消手机号码。 对此,电信部门的解释是,手机号码属于国家资源,手机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是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上海方面所作的是在不违反信产部政策基础上的变通之举。对电信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的问题,专家指出,该行为是典型的不平等条款,电信企业获利不当。根据中国消协的专门调查,在日本较大的电信公司NTT公司,其发行的国内卡不设有效期;韩国的KT公司发行的电信卡有效期长达5年,还有的国家设定了激活措施。 (本报上海3月4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