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将携电盈开发内地 电信合作藏地产野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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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5:27 每日经济新闻 | |||||||||||||
刘奇 京华时报供稿 昨天,从香港传出消息,网通集团已经开始和电讯盈科筹划关于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其具体办法为,网通集团可能和电盈成立专门开展地产项目的合资公司,以对网通集团在内地的大片土地进行开发。
在以超过10亿美元的巨资入股电盈,并换得持有电盈20%的股份比例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后,网通真实的目的正日渐浮出水面。“网通拥有土地,电盈则具有房地产的开发技术及经验”,网通业务拓展及海外经营管理总经理张文杰在面对媒体时称。张公开表示,相比电信业务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业务的严格监管,成立房地产合资企业,面对的审批手续则要简单得多,同时经营房地产产生的大量现金流则有利于补贴网通和电盈经营电信业务需要的巨额投资。 此前,在网通入股电盈时,曾遭遇投行、分析师的广泛质疑,其中最普遍的意见是盈利前景不明确,但现在看来,双方绝口不提的房地产,将可能抢在基础电信业务之前,先行成为网通和电盈新的利润来源。 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网通和电盈已经开始重新评估网通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的估价,以对其中的高龄建筑进行规划,而目前规划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网通的根据地北方十省。 尽管到目前网通集团仍未实现盈利,但旗下的固定资产数目十分惊人。记者从网通(香港)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发现,仅仅在已经上市的8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辽宁、上海、广东),截至2004年8月,网通(香港)拥有的土地和建筑估价就高达208.3亿港元,而在未上市的其他20多家各地分公司中,其土地估价仍未被披露。 根据负责为网通上市进行物业价值评估的西门远东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按照内地的土地政策,在特定情况经过国家授权后,国有企业可以将国家划拨的没有使用期限制的土地,出让给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则可以申请将该土地的无限使用权转为有使用期限制的土地使用证,进而可以租赁和转让,但这种转让无需交纳任何土地出让金。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网通和电盈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显然将有望给双方带来大笔的现金收入,这也有利于缓解网通和电盈开展电信业务面临的巨大资金压力。 而网通和电盈合作后,不仅意味着网通有望利用电盈的房产经验,通过开展房地产改善自己的财务情况,同时,李氏家族也有望继续其在北京等大城市低成本拿地的优势。目前,电盈在北京就拥有盈科中心等多处房产,而李嘉诚的和黄、长实两大旗舰则拥有东方广场、姚家园、东坝多处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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