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产业报评选出中国电信业十大产业事件之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11:48 通信产业报 | ||||||||||||
通信产业报评选出中国电信业十大产业事件之二:电信法,这是一场改革 作者:王为民 由信息产业部提交国务院审议的《电信法(送审稿)》向中国律协征求意见的工作日前已结束,而在今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胡可明在信息产业部召开《电信法》立
回顾《电信法》的制定历程,用“旷日持久”这八个字来描述并不为过。 从1980年起,我国正式开始起草《电信法》的工作,并于1988年开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五年后,1993年《电信法》起草工作开始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1998年和2003年分别列入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 纵观《电信法(送审稿)》出台,留下太多的思考,一部行业性的法规,经历20多年,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电信法》的制定一波三折。仔细分析《电信法》几易其稿的内容不难发现,问题始终还是集中在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 首先是在外部环境上,主要是电信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协调关系。比如,在如何明确和界定电信管理机构职能的问题上,这一问题表现的较为突出。据信息产业部所制定的电信条例,给“电信”一词下的定义是“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国务院也明确规定国内的电信监管机构就是信息产业部,但实际的情况是,国内的电信监管是双雄并峙,除了信息产业部管理着电话网和互联网之外,还有广电总局管理的有线电视网,管理的范畴相互交叉。 而在内部环境上,现在比较突出的是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然而时过境迁,在前不久有关《电信法》讨论的热点中,这些问题仍然成为最受关注,并成为反复在修改意见中突出强调的方面。 重新审视《电信法》,实际上它已被赋予太多的内涵,业界对其抱有太多的期望,然而,现实问题和设想目标之间总是存在着较大的距离,造这个“距离”越来越大的原因,不是来自于行业本身,归根结底还是来自于思想观念如何转变的问题。 每当电信产业内出现难以解决的矛盾,比如,互打价格战,一旦激起公愤,运营商首先是内部和解,谈好了或和解不成再报通信管理局,这实质上是反映出管理者的缺位。另外诸如“挖竞争对手的电缆,互联互通”等难以调和的矛盾越来越多,面对局面不在掌控中时,这时候会有声音表示:“加快行业立法工作已经刻不容缓。”结果出现的情况是,依靠“法”来“管”,为“管”而立“法”,如果立法的目的是便于管理,那么立法的意义是为了什么呢?电信监管和法规制定之间的关系又应该如何确立呢? 尽管《电信法》草案的出台经历了太多的曲折,但我们有理由对其满怀期待。 影响: 事实上,《电信法》草案的出台就是一场改革,而改革就必须经历阵痛期,国内、国外的经验和例子,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都需要经过一个渐进的过程,而过程其中所蕴涵的历史意义远比现实价值大的多。 一方面,《电信法》的制订,为保证在多运营商竞争条件下电信运营活动和电信监管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应WTO入世的承诺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电信法》早日出台,将有助于电信市场秩序的维护,有助于保护电信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权益,同时《电信法》也将有助于保证我国电信业迈入国际电信市场,实现我国电信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