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码号资源将实行有偿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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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5:53 通信世界 | ||||||||||||
(记者 刘启诚)为了有效地调节电信网码号资源供求关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电信网码号资源利用效率,维护电信市场公平有效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23条,规定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数据通信网码号,信令点编码以及国务院信息产业、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码号资源应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其中:110匪警电话、119火灾报警电话、120急救服务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及123系列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号码,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为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通信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西部十二个省份开展业务占有、使用的用户码号资源,给予收费标准减半的优惠。码号资源收费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办法》明确,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 从世界范围来看,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是国际通行做法;从目前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管理角度来看,实行电信网码号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合理配置码号资源,缓解当前码号资源紧缺的局面,为新进入的电信企业核配急需的码号资源,也有利于电信企业提高码号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目前拟定的收费标准测算(其中:用户码号收费标准为0.01元/号*月),不会对各主要电信企业造成显著影响。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对国家实行此项收费政策均表示了理解和支持,认为码号资源收费有利于电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企业不会带来很大影响.同时,明确表示不会将此项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