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霸王条款有望根除 合同示范文本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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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3:13 北京日报 | |||||||||||||
现有“霸王条款”中“过期充值卡余额退还”仍然棘手 本报讯(记者周健森)作为被中消协点评的头号“霸王条款”,一系列电信服务中的“不平等协议”并未如业界预期的那样被终结于2004年。但是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诸多针对性极强的修订意见已在去年年根儿下发给各家运营商,彻底根除电信“霸王条款”已指日可待。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在2004年最后的几天时间里,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消协组织刚刚再次召开跨省会议,针对电信“霸王条款”问题进行磋商。而在此之前,各电信运营商也已收到来自信产部及通信管理部门的一份意见性文件。据了解,这些意见主要针对目前争议最大的“电信充值卡”问题,“消费者知情权”是其中的关键词。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一位高管分析说,这些意见向运营商提出的具体做法,主要是通过采取变通方式,消除现有“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的影响。例如对于充值卡“残值”问题,监管部门建议电信运营商取消对用户最后一次通话的时长限制,或将其残值随下次充值一并转账。至于“充值卡过期作废”,监管部门则建议设置隐性激活期限,这样即使卡面本身已经过期,消费者只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激活,仍可视为有效。另外,监管部门还建议运营商,在充值卡临近期限时,对用户进行提醒。 尽管这些意见的出台被视为能够有效地消除“霸王条款”的威力,并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利益,但是记者注意到,在中消协点评中最为棘手的“过期充值卡余额退还”问题,仍未被触及。对此这位高管吐露了监管部门的苦衷:“霸王条款”缺乏明晰的界定性,而政府部门的介入性监管也存在尺度界限,如何在消费维权的同时避免过多干涉企业经营,尚存在疑虑。 电信监管部门和消协有关人士不约而同地认为,尽快出台统一规范的电信服务格式条款,才是彻底根除电信“霸王条款”的关键。记者多方得到证实,市通信管理局、工商部门和消协三方共同参与制定的电信合同示范文本已处在最后的修订阶段,预计今年年初将有望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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