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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斌:入世三年再回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1:33 中国电信业

  2004年我国入世已经三年,2005年进入第四个年头。根据我国入世时关于开放电信市场的承诺,入世满三年后,外资可以进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就是说,从2004年12月11日起,中国将允许外资在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设立合资企业,外资股比可达25%;2006年,外资股比可达35%;2007年,外资股比可达49%,并取消地域限制。

  重新认识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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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还记得,当我国加入WTO之前,国民对WTO的认识并不是一致的,学术界和产业界存在两种几乎完全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利大于弊”,一种认为“弊大于利”。三年之后回首看,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认识到:WTO就是一个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推动市场改革开放的贸易(包括电信在内的服务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组织,是一个制订有关国际贸易和投资游戏规则的机构,是一个对上述范围内发生的争端和纠纷进行制裁的场所。入世意味着成员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入世就是参加经济全球化进程,入世不是“与狼共舞”,WTO不是“洪水猛兽”。实践出真知,通过三年的观察和审视,国民终于可以一种平和的心态看待WTO。

  1、WTO并不是万能的机构。由于WTO的职权所限,在其职权范围内并不能解决所有国际贸易和贸易磨擦问题。由于地缘、文化、经济形态、社会制度不同,法律法规政策不一样,WTO成员方各自的利益不同,这种利益的不同往往在国际贸易(含服务贸易)和投资政策中反映出来,这种差异不是WTO所能解决的。WTO成员在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既要考虑国际大环境,更要考虑自身的实际。

  2、现阶段WTO的关注重点仍然是货物贸易。虽然WTO将一个存在长达几十年的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临时性”国际机构《关贸总协定》(GATT)变成了一个名正言顺的《世界贸易组织》,其职能大大提升。但从近三年的情况看,现阶段WTO的工作重心仍然是货物贸易。全球范围内的货物贸易纠纷不断,WTO忙于调查和制裁。知识产权纠纷近年明显上升,但这种纠纷往往交织在货物贸易中。

  3、服务贸易地位上升,但壁垒不少。从全球看,IT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电信业、各类咨询业、零售业等服务贸易发展非常快,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一半以上。但是,服务业在适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方面没有货物贸易那样容易和清晰,贸易壁垒不少。比如国有企业到境外提供服务时,在市场准入上就会被另眼相看,就会受到更严格审查,地域和政治门槛会更高。

  4、对于我国来说,三年前的入世并没有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所以现在遇到一个新问题,就是在我国入世三年后的今天,还要由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如欧盟)再一一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予以认定。当年人世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经济体制、贸易体制进行了翻箱倒柜的审查,得到通过后我国才买下了WTO的“入门券”,成为其正式成员。一个WTO的正式成员却要再为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费口舌,否则我国在谈判中将处于下风,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外商没有冲刺我国电信市场

  虽然我国按照承诺日期开放国内电信市场,但外商没有急不可待地冲刺我国电信市场。事实是,从我国承诺开放电信市场后,就有亚太及欧洲的电信运营商表达过合作意向,但是到现在仍没有达成实质性的协议,现正在进行多层面的深入探讨阶段。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外商表现似乎更积极一些。2004年4月,韩国SK与联通合伙的联通时科是我国首家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合资企业。目前还有十几家在申请中。

  在我国入世前,WTO成员要求我国开放电信市场,国外电信运营商虎视眈眈急于进入我国电信市场。而一旦我国真正按承诺开放市场,他们却变得小心翼翼,缩手缩脚,三年不见大动作。这是为什么?面对这样一个可以杀入中国市场的机会,曾经垂涎欲滴的海外投资者为什么不兴奋不激动?

  诚然,我国目前对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资质把控比较严格等众所周知的缘故外,外商(投资人)恐怕还有其他“悬念”。这里说的“悬念”就是疑虑、困惑和担心。

  首先投资人对全球范围IT全面复苏有疑虑。IT泡沫破灭后带来的自然是全球性的IT产业下滑,电信业受到很大影响,跨国公司这几年来忙于应付危机,无力开拓新的市场。近年虽然全球经济开始回暖,但回速不快,世界电信业还没有完全走出低谷。全球IT经济到底何时完全复苏,经济学家谁都不能给出肯定和明确的答复。另外,除全球投资环境远远没有达到投资人要求外,电信网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电信网具有非常强的规模效益。如果只是在某一个地区建一个网或者买局部的网络,是无法与大公司竞争的。所以,到目前为止国外的投资机构都在观望:观望世界经济的复苏。

  对于我国国内电信市场,他们大多数也在观望,境外投资人对于进入我国电信市场采取慎重的态度,结果是了解情况的多,真正进入的少。境外投资人之所以对我国电信市场采取观望态度,最主要的还是对我国进入电信业的方式和投资环境有想法。这些想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我国电信市场开放承诺存在操作上的困难。我国开放电信市场的承诺是,外资进入只能是合资方式存在,且外方持股比例在基础电信业务领域不超过49%。综观全世界的电信运营市场进入模式,参股是通用的最认可的方式。现在内地四大电信运营商已占据了中国98%的市场,目前这四运营商(集团公司)在国内还不是股份制公司,显然外国公司参股集团公司的条件不具备。就目前情况看,世界各国的电信运营商都是采用海外持股的方式进入他国的电信运营市场,很少有人会采用与投资国国内电信运营商合资模式。事实上对于在境外上市的我国电信公司,外商却很感兴趣,不论是以前上市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还是最近上市的中国网通,他们在境外上市后都受到市场的积极回应。国外的运营商要想投资我国电信运营业,基本会选择这些已经上市的公司,对来内地成立合资公司不是首选。退一步说,就是来内地成立合资公司,由于外方最高控股比为49%,不可能拿到控股权,这是外商所不愿意的。但电信产业是国家的战略产业,关乎国家安全,外资完全控股在许多国家是不现实的。

  2、对我国电信市场未来开放看不准。从近年和当前外商的态度看,国外通信企业一边观察我国市场开放的底线,一边调整进入市场的方式和方向。其中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一方面对他们对进入电信运营业市场举棋不定,另一方面却普遍加大了在华的研究开发。另一方面,外商相信中国的改革不可逆转,中国电信市场开放将进一步加大,进入门槛将会降低。但到底降低多少,降低什么,中国的要价和出价单怎么样?鉴于这种情况,不论从全球宏观市场考虑,还是从中国的市场考虑,外商此时的心态是“静观变化,以静制动”,等待时期成熟。

  3、对法规政策跟不上担心。除电信法迟迟不出台外,有的法律配套措施跟不上。认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办法》,《外资投资电信企业实施办法》都比较原则,甚至各部门有时候对法规的解释和理解不一致,执行和操作上有困难。

  4、对市场结构变化摸不透。虽然在基础电信业务领域里已初步形成多家大型骨干企业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但这种市场结构近期内是否有新的调整?如何调整?2004年中国的电信市场上曾经频频出现过“四合二”及“六合三”的传言,外商对此敏感问题的关注毫不亚于国人对此问题的关心。一个更让外商吃惊的消息是,2004年10月底,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高层领导发生重大人事变动,作为晴雨表的股市也随之波动。这些人事变动意味着什么?是不是与中国电信市场改革有关?

  5、对中国何时发展3G没有底。2004年信息产业部虽然组织了3G的外场测试,并将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到底2005年是否建设3G网络,现在谁也不能肯定,年复一年,外商只好等着瞧。

  6、对市场竞争秩序不乐观。中国电信市场开放竞争比较晚。谁也没有想到,一旦开放竞争,竞争程度是如此“白热化”,竞争者是如此不守规则,竞争秩序是如此混乱,互联互通和价格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此,外商看在眼里,想在心里。

  7、对华技术贸易有后怕。韩国公司在这一点尤为典型。在高科技方面,韩国担心中国赶上,后怕失去在华竞争优势。《韩国时报》不久前发表文章指出,中国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对韩国的IT产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韩国政府向韩国在华企业发出信号,"可以适当减缓",涉及关键技术的合作则尤其要保持谨慎。

  8、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搞不懂。中国政府要求企业保值增值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新课题,也是电信企业改革和调整的新课题。目前中国国内企业尚且没有找到一个完全行之有效的办法,外商就更“见外”了,他们只好雾里探花。他们在等待国企的深化改革,深化改革对外商进入意味着什么?外商在保值增值中有什么责任?

  9、对宏观调控弄不清。2003年初中国政府就国民经济发展过快过热提出了“软着陆”的方针。对于我国目前的宏观调控和“软着陆”,国内方面尚有不同看法,外商就更不用说了。他们会考虑,当前中国经济是不是过热?会不会出现泡沫?“软着陆”能不能实现?中国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整政策调整的底线是什么?调整周期有多长?对电信业的影响有多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国外投资者认为现在贸然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存在一定风险,因而有所顾虑。

  我国参加新一论WTO谈判的立场

  1、坚持以发展中国家地位参加谈判

  到2020年我国才是“全面小康社会”,才是中等经济水平的国家。在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中,我国政府的承诺水平肯定还是基于我国现在的国家经济实力“出价”,也就是仍然以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参加谈判。

  目前中国虽然是一个电信大国,却不是电信强国。从技术发展水平、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水平、国际竞争力、员工人均生产能力、通信普及率、人均电信消费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比较,中国离电信强国还有很长一段路程要走。电信服务贸易的谈判和“出价”承诺必须与国家水平一致,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但是发展中国家的电信市场开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国家的做法,同时考虑我国入世后的经验,灵活把握市场准入门槛。在增值服务这一块,对外资比例可以进一步放松;对基础电信应当适当扩大开放范围,分阶段到位;对于互联网业务,应当坚持有管理的发展原则,即政府主导互联网,同时充分发挥各利益集团的作用。

  2、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在WTO新一轮谈判中,我国不但坚持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地位,同时还有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首先,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总体目标应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需要;谈判制定的规则和达成的协议应促使全球所有国家共同承担经济全球化的风险,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利益,从而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和共同发展。其次,要求处理好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加强它们的机构建设和谈判能力。再次,发达国家应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培育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在电信领域,发展中国家与发达相比,前者电信市场开放程度实际上比后者大,市场准入门槛也是前者比后者低。比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的外资比例一般控制在20%、40%和33%(基础电信),与此同时,印度、中国的这个数字已经或将达到74%和49%。

  3、坚决要求减少市场壁垒

  按道理,随着WTO一轮又一轮谈判推进,经济全球化加快,电信市场越开放,市场规则越公平和透明,市场壁垒越来越少。事实上,有形的市场壁垒得不到喝彩,只好选择淡出,无形的市场壁垒却到处都是。

  最明显的是技术壁垒。现在发达国家和以发达国家为主的国际机构几乎垄断了技术专利、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这样,经济本来还不发达的国家在采用某项他国的先进技术时,就要用高价向技术和知识产权所有者购买,造成发展中国家进退维谷,举步艰难。在如今“数字鸿沟”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如何平衡技术专利、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何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与资源共享的关系,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应该在下一轮WTO谈判中有个说法。

  现在发达国家政府打着技术中立的旗号保护国内企业,对国外提出的技术标准却百般刁难。2004年3月我国政府提出无线接入标准WAPI,就遭到一些国际机构和美国企业和政府的“围、追、堵、截”,几乎被立体封杀。

  地域壁垒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比如美、加、墨三国自由贸易区,欧盟经济共同体,加勒比海自由贸易区等。在这些众多的贸易区内,成员国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待遇,但这些待遇对贸易区外是排斥的,排斥的对象不只是货物贸易,也包括电信服务贸易。这种现象虽然有悖WTO的原则,但有利该地区经济发展,WTO也没有理由反对。

  投资人身份限制也是一种市场壁垒,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依然存在。从历史上看,美国政府对投资者的身份限制是有史可鉴的,尤其在无线通信领域的限制比其他国家更严格。转成WTO成员后,美国并没有放弃以往隐含的身份限制,反而使其公开化,成为市场准入限制重要手段。美国在其承诺中外国的直接投资规定“不得授予以下主体或由以下主体拥有”,包括:a. 外国政府或其代表;b. 非美国公民或任何非美国公民的代表;c. 任何不按美国法律组建的公司;d. 其股票的20%以上为上述三者所拥有的美国公司。”。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在市场进入中也会遇到特别“关照”,而我国的几大电信运营商现在都是大型国有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值得高度重视。对于以上这样的市场壁垒,我们应当依据WTO原则,坚决要求减少和降低。

  (本文作者为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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