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三名员工一审被判刑 表示不服继续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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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5:40 ChinaByte | |||||||||||||
天极网 快讯 (记者 冯大刚) 来自深圳的最新消息显示,12月7日15时许,南山区法院宣判结束,沪科案三被告被认定有罪,刘宁、王志骏、秦学军分别被判处三年、三年、两年有期徒刑。 三名被告当庭均表示对判决不服,被告律师郭磊明表示律师团将代表其当事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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