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手机三包关键在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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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4:09 通信信息报 | ||||||||||||
产品质量“不过关”,维修点以种种借口搪塞消费者,“三包规定”的一些“过时”之处,成为手机投诉节节攀升的主要原因。要想解决手机的“三包”问题,减少消费者的投诉,关键还是在于真正落实手机“三包”服务。 本报记者 邓政宏
手机“三包”规定已实施整整3年了。但3年来全国手机消费投诉一直呈上升之势。据媒体报道,在湖北省,有关手机的投诉一直居今年每个月总投诉量的20%以上;在武汉,今年“十·一”期间手机的投诉曾一度高达42.8%。 手机的投诉超过房屋、汽车等热点商品,在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投诉中更是一直“高居榜首”。产品质量不过关,维修点以种种借口搪塞消费者,“三包规定”的一些“过时”之处,成为手机投诉节节攀升的主要原因。尽管已屡有消费者提议修改手机“三包”规定,但修改远非一朝一夕之事。事实上,与其花精力在修改“三包”规定上,还远不如让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狠抓“落实”来得实际可行。 当前的手机“三包”条款中很多对消费者有利。比如手机“三包”中的“手机附件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予更换”以及“手机主机送修后7天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给消费者免费提供备用手机”等条款。再比如“主机在保修期内(一般规定为1年),但购机已超过7天,出现问题后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如果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但在现有的“谁经销谁负责”的规则下,一旦真正遇到问题,要落实就很难了。如果消费者执意要原价退货,对经销商来说不仅意味着利润的流失,还面临着客户的流失,经销商显然很不情愿。 即使是手机出现了问题需要维修,消费者也很难享受到“三包”条款中的免费使用备用机的服务。对于那些每天都要用手机保持联系的用户来说,如果修理时间在6天之内,岂不是要自己另购一部备用机?另外,在手机的“三包”规定中,产品停产后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的期限也只有两年,这远远低于“新三包”中的规定。倘若有的消费者购买的某一款手机恰好是厂家两年前已停产的,一旦需要维修而找不到零配件时,“三包”如何保证?从何处落实?事实上,厂家对某一产品停产时,即使不方便再继续生产相应的零配件,事先一次性备足2年以上的零配件,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此外,众多手机品牌的维修站点较为分散,同时维修站点常“深处闺中”,难觅芳踪。而有的卖场为了吸引客户,基本上是所有品牌全包,而实际上提供服务的质量到底怎样,便可想而知。同时,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极易出现误“诊”误“治”的现象,结果是这个毛病尚未解决,又出现了新的毛病,这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对维修点的诚信产生怀疑,阻碍手机“三包”服务的正常开展。 而且,由于缺乏权威的检测机构,让有的消费者更是感到“无处投医”,同时手机的维修服务缺乏监督,出现主件、配件调换后,消费者无法鉴定,也容易因为这些与商家发生争执。在消费者与商家的争执中,商家又常常以消费者人为损坏为借口不履行“三包”规定,消费者往往因为手机的鉴定复杂而不愿送检,结果被商家蒙蔽,被经销商拒绝更换或修理,造成权益受损。 现在一些手机厂商的承诺,其实早已超过了“三包”的标准。但无论是手机厂商的承诺还是真正解决手机的“三包”问题,以真正达到减少消费者的投诉,关键还是在于“落实”二字,因为再美的光环也是虚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