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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信接入靠垄断 用户无权选择运营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2:00 新京报

  开发商“先斩后奏”,用户对运营商的选择有权似无权

  用户都希望使用服务最好的电话、宽带,可家住东三环一小区的南先生却觉得这只是种奢望。

  业主困惑: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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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先生告诉记者,入住以后才发现开发商在建设的时候早就选好了电信服务提供商。电话、宽带通信管线早已埋进地下,接口也到了家里,业主根本就别无选择。

  南先生还告诉记者,“开发商一般都只是为用户留了接网线的预留口,到了用户要开办电信等业务时,被告知要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办理,物业当然只会帮和自己有协议关系的运营商说话”。

  记者致电通州巴克寓所销售部咨询相关事情时,得到的答复是“这都是工程部、销售开发商的事情,我们不清楚。”

  运营商显现无奈

  青年汇小区的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在业主入住之前都会和其中一家电信服务商签订协议,而且签完以后一般都不会变,其实用哪家的都差不多”。而东一时区的一位老总说得更直接,“电信运营商一般都会在谈判中给开发商不少好处,比如负担建设成本等”。

  据北京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位老总透露,“运营商在不同时期,要与不同的对象签订协议。比如,对于新建的小区,由于物业未成立,运营商只能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得到施工许可权。

  但是对于老楼盘来说,因为由物业管理接手了,没有开发商,所以电信工程的实施就要和物业签订协议。如果小区用户在入住后想换电信业务的话,我们首要确定的是我们的工程是否覆盖过去了,否则还是没有办法实现的“。

  北京铁通丰台区的一位客服人员表示,如果用户入住后想更换电信的业务,则必须确定所选择的运营商是否在该小区铺有电缆,否则只是空想而已。

  现实与《条例》相悖

  《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开发商阻止用户选择运营商,则是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可是由于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监管部门也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只要运营企业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没有出现(如说不允许某某运营商进驻)排他性条款的话,就不算违规。

  据了解,对于用户择网问题,《电信法》有个草稿中披露:有关用户驻地网管理条款主要着眼于保护运营商的平等介入和用户的选择权。而此前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各家运营商对此各执一词。看来,只能耐心等待明年才真正出台的《电信法》有个明确的规定,该问题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本报实习记者 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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