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手机维修规范 10月1日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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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08:3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诸达鹤 报道) 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手机专业委员会与20多家知名手机品牌企业,共同制订了《上海移动电话机(手机)维修服务行业行为规范》,并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规定,手机维修人员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门店应悬挂《上海地区移动电话机(手机)维修价目表》。
当修理手机需超过7日的,维修门店在与消费者双方协议的约定下,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维修质量应当保证修理后的手机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由于网络升级而引起软件升级,不属于性能故障范围,在“三包”期内,手机消费者可以获得免费服务;超过“三包”期的手机需要软件升级,应收取规定费用。消费者如需要增强功能/性能而引起软件升级,应收取规定费用。 如发现有关维修门店违反《规范》,可拨打投诉电话:62829966或12315,或到位于康平路205号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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