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8日消息:国家版权局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版权局查处营利性单位使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并严厉打击软件盗版和走私活动。
《意见》要求,不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产品,各单位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的资金列入预算,定出时间表,尽快使计算机使用的软件正版化。
《意见》要求,对营利性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使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各地版权局在进行教育的同时,可以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删除未经许可的软件,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可以是正版软件的2至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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