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传染病防治法八大变化 禁止歧视乙肝携带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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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 09:44 南方日报 | |||||||||
北京消息 非典、禽流感“榜上有名”,隐瞒、谎报、缓报疫情将受法律制裁,实验室的病原体须严格管理,乙肝携带者等不再受歧视,传染病病人个人隐私受到尊重,隔离期间不得停止支付工作报酬……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 变化之一:非典、禽流感列入乙类,但按甲类传染病对待。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使列入法律的法定传染病达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变化之二:艾滋病虽降级管理,但仍受到“重点关照”。 过去由于不了解,我们往往谈“艾”色变,随着人们对艾滋病的了解和认识的深入,艾滋病不像过去那样神秘可怕。因此法律将原来艾滋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治艾滋病的传播。 变化之三:建立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隐瞒、谎报、缓报者将受惩处。 变化之四:强化实验室安全,严防病原体扩散。 变化之五:疫情控制更加具体,隔离有了法律依据。 变化之六:严防医院成为传染源,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 变化之七:乙肝携带者等不再受歧视,法律给予平等地位。 现实生活中,非典病人以及非典疑似病人曾受到歧视,而乙肝病人在就业工作中遭受到不公正待遇,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同时法律也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变化之八:传染病病人权利受保护,个人隐私受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