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岩
信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得到迅猛发展。2001年,信息产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4.2%,通信业务收入完成4006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靠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二是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从业人员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也看到,加强通信法制建设、依法对电信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性。
一、电信业发展与市场环境的建立
中国信息产业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在通信网络、业务总量、业务收入及互联网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电信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规模巨大的通信网络
我国已建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传输网,包括八纵八横的光缆骨干网和城市本地光缆接入网。到2002年5月末,光缆线路长度达到191.7万公里,其中长途光缆线路长度达到41.5万公里,本地网中继光缆线路长度达到109.1万公里。数字微波线路长度达到18.5万公里,长途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719.9万路端,长话业务电路达到472.7万路,局用交换机容量达到21026.3万门,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24323.0万户。
2.电信业务总量、业务收入飞速增长
截止到2002年5月,电信业务总量为1905.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0.17%;电信收入为1497.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05%。我国电话用户数达到36723.3万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数为19585.4万户,移动电话用户数为17138.0万户。电话普及率为29.02部/百人,主线普及率为15.08线/百人,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为21.76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为13.14部/百人。
3.互联网及其业务快速发展
随着计算机走入千家万户,互联网备受青睐,用户数飞速增长。到2002年5月,我国互联网用户数为3872.4万户,其中互联网拨号用户数为3868.7万户,互联网专线用户数为3.7万户,互联网拨号上网使用时长为703553.2万分钟。互联网的应用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现在已有了“政府上网”、“企业上网”、“家庭上网”的“三大工程”,以及“金卡”、“金关”、“金税”的“三金工程”。2000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771.6亿元(约合94.1亿美元),其中,企业对企业(B-B)电子商务交易额为767.7亿元(约合93.6亿美元);企业对消费者(B-C)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9亿元(约合4800万美元)。2000年电子商务收入约21亿美元。
4.新技术进一步应用,新业务不断开发
由于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业务不断开发,促进了电信领域的良性竞争,代替了某些地区还存在的恶性竞争,在电信用户数增长的同时,业务量也随之增长,使中国电信业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5.电信业的改革和市场环境的建立
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和电信市场的演进,我国的电信业也进行了适时的、力度较大的改革。1993年,放开经营九种增值电信业务;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1997年中国移动业务境外上市;1998年组建信息产业部、政企分开、邮电分营;1999年重组中国电信,原中国电信一分为四,改组中国联通,成立中国网通;2000年,出台《电信条例》,组建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中国联通境外上市,成立铁通公司,从专用进入公众服务,允许非国有经济经营,鼓励中小民营企业进入增值服务领域;2001年,中国电信重组,建立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我国电信业经历了上述几次重大改革,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逐步形成了今天电信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
二、营造法制环境加强行业监管
世界经济的发展带动全球电信行业的进步,同时也对电信行业的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ITU的统计,全球已有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以适应电信市场发展的要求。我国处于世界电信业竞争的大环境中,电信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在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政府的监管就显得更加重要。从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角度来讲,政府进行管制的主要目标是对市场失灵做出反应,并且限制滥用市场权力。电信管制的主要内容是对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维护市场竞争,促进发展,保护国家权益,保证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目的。我们一直在努力实现有效监管,促进有效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政府的有效监管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保障,而加强法制建设又会促进经济市场的发展。在通信法制建设方面,特别是近几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国现有的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出台);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出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出台);另有规章23个。这些法律、法规对电信市场起到规范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起到了保障互联网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身、财产合法权利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包括八项监管制度,具体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资源管理、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电信资费管理、电信设施建设管理、电信安全保障和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由此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从各个方面规范了电信市场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行政许可和备案制度;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业务;ICP和ISP的法律责任。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设立条件、经营形式和对外商投资的电信企业的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信息产业部先后颁布23个部长令,其中有19个与电信有关,这些规章从电信资源、电信建设、电信服务质量、互联网管理、电信设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互联互通、无线电管理等方面,规范了电信市场的竞争。
综上所述,我国电信业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使电信市场更加公平、公正,使电信业逐步走上了依法监管、有序竞争的法制轨道。
三、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电信市场有效竞争
虽然电信法制建设已初具成效,但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今后还需要继续努力,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
今后的主要工作包括:
1.抓紧制定《电信法》
九届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电信法》列入立法规划,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起草。2001年4月信息产业部成立了《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和《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著名的经济、法律、电信等方面的专家担任咨询委员会成员。目前,信息产业部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电信法》的起草工作,争取早日起草出《电信法(草案)》。
2.制定《电子商务条例》
电子商务活动涉及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公司法等众多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利用好现有法律、法规解决电子商务问题,对于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则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条例》作为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规,已经被列入国务院2002年立法工作安排,由国家信息化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负责牵头。
3.继续做好规章制定工作
除做好《电信法》的制定工作以外,电信法制建设还要围绕《电信条例》,加强配套规章和制度的建设,抓好现有部门规章的贯彻落实,在全国形成统一、完善的法律环境。《电信条例》出台之后,信息产业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来规范电信市场,但还有一些规章应抓紧制定,如修订《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电信普遍服务管理办法》、《电信资费管理办法》、《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等,以使电信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加明确、细致、规范。
4.继续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业部还将继续做好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使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并符合我国在WTO所做的相关承诺。
5.做好普法工作
立法的同时还要做好普法工作,宣传贯彻《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和学习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同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总之,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和监管机制的健全完善,是我们做好监管工作的两个基础,监管机构利用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做好依法监管,而依法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有效竞争,形成一个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在世界电信这个大市场中,我们同时也要考虑到和国际接轨,才能更好地融入到全球竞争中去,使中国电信行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作者小档案
刘岩,现任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1982年1月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计算机与通信专业,后就读吉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和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分别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毕业后,曾先后在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长春邮电学院工作,并赴日本进修。曾任长春邮电学院系主任、教务处长、副院长等职。现兼任中国通信学会理事和普及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北京邮电大学兼职教授等职务。
多年来,致力于计算机、通信与信息领域等方面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先后完成了15项重要科研项目,其中有5项获省部级以上大奖;主编出版了7部著作;还曾在多家媒体上发表了近60篇论文和译文,是政府特殊津贴的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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