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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外资离中国电信产业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12日 10:05 通信世界

  文/刘启诚

  新闻链接

  信息产业部2001年11月26日发布的17号部长令决定,1993年9月11日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1995年11月10日发布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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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自2001年12月1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国外电信企业和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铁篦”被拆除了。

  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规定指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在中国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这个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新闻解读

  加入WTO与电信管理法规的废与立

  三部法规两废一立,是因为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对外开放包括电信业务在内的市场。因此,凡不符合市场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都在清理之列。1993年9月11日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1995年11月10日发布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一律不允许境外各类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已兴办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这些规定与我国加入WTO相关承诺不符,废除是一种必然。

  两部法规的废除意味着我国基础电信领域对外商开放,但根据WTO《基础电信协议》,各成员国都是分步骤、分时间开放自己的电信市场。决定电信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国际协议主要有3个,一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各成员国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二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之《电信服务附录》,三是1997年2月部分WTO成员国达成并签署的WTO《基础电信协议》。这三个协议确定了电信服务贸易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政策透明性等。在《基础电信协议》附属的减让表中,对各成员国国内电信市场开放的业务、时间进度和程度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目前我国《电信法》还没有出台,电信市场管理的主要法律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但其对外商投资电信并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是对我国开放的电信业务、时间进度和程度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记者日前从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了解到,有关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电信领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很快就会结束,信息产业部不久将出台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电信领域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对包括内资、外资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证进行新的规定。

  哪些企业可以进入中国电信市场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共25条内容。其中明确规定外商可以在中国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同时也对外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经营资格、经营方式、注册资本和经营电信业务类别、投资比例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看来外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道路只有一条,即以合资的方式进入。因为该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并且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两个规定:(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同时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规定在第七、八、九条对合资双方的资格作了严格限定,要求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由此分析,除中国电信、联通、移动等几家电信运营商外,国内拥有通信网络和专业人员的广电、电力、教育等系统也将有资格与外商合作,在国内开展电信基础业务。目前广电和电力都已经成立了独立的网络传输公司,它们大都已取得了ISP、ICP业务经营牌照,对于它们来说,进入中国基础电信领域,资金并不是问题,而与外商共同出资建立一个合资电信企业,将是它们快速进入电信基础业务领域的一条捷径。对于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其资格要求相对中方较严,不但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而且要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同时还要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因此,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基础领域的主体,主要还是如AT&T、BT等一些世界级别的电信运营商,况且它们已经盯了中国市场很久了。对于一些市场资本来说,如果只是为了追求高利润回报,也许会进入,但前提是它们只是投资附庸,在合资企业中没有管理权和经营权。我国电信服务贸易对外承诺

  根据关贸总协定之《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电信协议》和我国与美国、欧盟关于中国加入WTO谈判有关中国电信市场开放的协议,加入WTO后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情况如下。

  1.对基础电信服务的开放许诺

  无线寻呼:允许外国电信经营者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没有数量上的限制,但外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入世后一年内,允许中外合资开办无线寻呼的地域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比例可以达到49%。在2002年1月1日之前,取消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外资比例可以达到50%。

  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入世后一年内,允许外国电信经营者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没有数量上的限制,但外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5%;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开放地域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比例不超过35%;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取消对外国投资的地域限制,并允许外资比例达到49%。

  国内有线服务和国际业务: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允许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没有数量上的限制,外资比例不能超过25%;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开放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比例不超过35%;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取消对外国投资的地域限制,并允许外资比例达到49%。

  2.对增值服务的开放许诺

  允许外国电信经营者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中外合营增值电信企业,合资企业没有数量上的限制,外资比例不得超过30%;在2001年1月1目前,开放地域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比例可以达到49%;在2002年1月1日之前,取消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并允许外资比例达到50%。

  新闻分析

  外资会马上进来吗?

  外资进入中国通信运营市场是大势所趋。据信息产业部刚刚公布的数字,目前我国电话用户已达到3.17亿,互联网用户达到1558.1万,但我国电话普及率才为10%,移动电话普及率也只有7%,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潜力对于国外资本进入中国电信运营领域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

  如今中国加入了WTO,将逐步开放国内电信市场。两部限制外资的法规已经废除,《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业已出台,这对于窥视中国电信市场已久的一些国际电信巨头们来说是个天大的喜讯。但它们会马上进军中国市场吗?

  因为拍卖3G牌照费用过高而陷入财政困境的英国电信,前不久刚刚将移动业务分离出去,重组后英国电信虽然一直很关注中国电信市场,但目前对进军中国电信市场似乎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英国电信中国代表处的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英国电信目前正在进行自身的调整,关注得更多的是英国国内市场以及欧洲市场。英国电信将会在今后两年内继续关注中国电信市场的发展和开放情况。大多数国外电信运营商对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表示出了谨慎的态度,德国电信中国代表处以目前不好谈这一问题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NTT DoCoMo公司在接到记者的采访提纲后,其总部媒体公关部的回函说,目前公司无法透露进入中国市场的计划,希望能在半年后同记者进行交流。

  这些国外电信巨头对目前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如此谨慎,一是中国才刚刚宣布开放电信市场,有关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它们还在观望;二是这些公司都早已确定好了自己的发展策略,它们不会因为中国电信市场一宣布开放就会纷涌而至。电信规划院政策研究处陈金桥博士认为,近期内国外运营商不会大规模进入中国电信市场,陈博士分析认为,一个国外电信运营商要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必须要考虑4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自己的发展空间问题,即业务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地域。有实力进入中国市场的许多外国公司大多为欧美的电信运营商,它们目前的市场发展重点大多在欧美,中国只是它们比较关注的市场之一。二是进入中国电信市场有没有合作基础。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目前国外电信巨头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只能以合作的方式进入,对于它们来说,选择一个好的合作伙伴非常重要。中国电信刚刚拆分,2002年的上半年中国电信市场还处在一个重组过程之中。因此,许多外商可能会在2002年下半年中国电信市场重组尘埃落定后,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合作伙伴,开始进入中国电信市场。三是竞争对手的策略,根据对手的发展策略来调整自己的全球战略。四是全球化人才问题,外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后,面临的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本地化,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人才的本土化。此外,陈博士认为外商目前不会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国际资本市场支持力度可能会不大。陈博士认为,2002年年底以后,外商有可能会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因为到那时,国内电信市场重组已结束,电信格局基本已定,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也将出台详细的外资管理法规。英国电信的一位人士则认为,2005年-2006年是外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最佳时期。

  外资将逐渐渗透进入中国通信运营市场

  专家们认为,外资进入中国将是一个逐渐渗透、逐级深化的过程,通过市场培育来获取战略收益。目前,由于全球经济发展趋慢,互联网及许多高科技泡沫的破裂,投资者求稳防风险意识加强,逐步渗透、逐步深化将尤其表现在业务市场进入方面。可能的情况是:首先进入增值业务,一年以后渗透数据和移动业务,两年后向基础电信业务和基础设施渗透,四年后向长途和国际电信业务渗透。

  陈金桥博士认为,外资进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进入,二是间接进入。外资直接进入中国电信业务市场目前可以通过和主体运营商合资合作、和新兴运营商合资等方式实现。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这样的进入模式意味着投资人可以介入管理决策,对运营商的市场运作产生普遍影响,包括建网思路、采购决策、投资规模和赢利模式等,这种模式一般会为一些国际电信巨头所采用。间接进入就是外企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股市、证券、租赁市场进入中国通信业,这种投资方式以获取资本性收益为目的,但不介入管理决策层。

  外资只能在中国市场“分肥”

  由于外资必须和中资合资才能进入中国电信市场,跨国电信公司在中国不能单独投资建立自己的分公司,所以,今后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主体依然是以中资企业为主。但合资公司会从中国电信市场分走一杯羹,它们将主要抢占高端用户和高利润市场,中国高速增长的移动电话市场有可能是这些公司争夺的主要目标。如果数据业务市场成熟起来后,也将是它们争夺的一块肥肉。

  国内企业如何应对

  刚刚形成竞争格局的国内电信市场,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现,必将受到很大的冲击,这其中,国内电信企业受到的冲击也许会更大。对于一个个并不强大,而且电信基础设施和业务水平与发达国家企业有着很大差距的国内电信企业来说,既要面对国内企业竞争的压力,又要面对合资企业的争夺,如何发展,让世人关注。

  也许是“狼来了”喊得太多太久了,国内几家电信运营企业对两部限制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法规被废除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出台反应平淡,有一种普遍的认识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大多会在增值服务业务上下功夫,进军基础电信业务的并不多。

  BT的一位人士认为,外商合资电信企业进入中国后,最先抢占的可能是高端用户市场,许多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国外大公司将是它们最先争夺的对象。目前上海信天公司的运作模式就是很直观的例子。专家分析,虽然目前外商合资企业在5年之内还无法成为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主体,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深,而国际电信民营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这种局面终将会改变。目前这些企业大都不会同中资企业展开市场争夺,它们进入中国市场只是为了“抢滩”,为以后的发展做好准备。

  所以当前国内电信运营企业不但要从体制上进行改革,而且在服务方式、经营策略上必须做大的调整。在营销策略上,国内电信企业的重点应该是让用户多使用电信服务和培育用户的忠诚度,而不是以简单的“放号”模式去开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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