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大门下周开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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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24日 17:44 北京晚报 | ||||||||||||
“速度之快,真让人有点想不到!”———12月20日,临下班之前,读着刚到手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全文,一位在国内电信市场上摸爬滚打了将近20年的“老电信”脱口而出。 在中国正式入世的当天,也就是12月11日,信息产业部刚刚宣布了废止1993年9月11日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1995年11月10日发布的《放开经营
据知情人透露,其实早在信息产业部宣布废止《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前一周,即12月5日,国务院办公会议就通过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有意思的是,恰恰在一年前的这一天,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出席在香港特区举行的亚洲电讯展时,向外界透露,随着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相关部门将力争在入世之前,发布有关外资投资国内电信业的具体条例。 对于《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出台,外界普遍认为这是目前中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最为实质性的突破之一,因为在这项规定中,不光明确了外资进入国内增值电信服务领域的方式,更明确了准许外资进入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电信领域。 按照入世的相关规定,中国加入WTO之后,将遵守WTO有关的《基础电信协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电信市场。而这种开放与加入WTO之前相比有明显区别,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部有关专家指出,入世后中国将由目前有限范围和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与WTO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 相关资料显示,在中国对电信业入世承诺中,增值服务(含互联网服务)与寻呼业务入世后上海、广州及北京允许合资企业外资占少数30%股权;入世一年内推广至成都、杭州、青岛、深圳等14个城市,外资持股可增至49%;入世两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持股可增至50%。移动话音与数据业务等基本业务将同时放开,外资可逐步在合资公司中持股达到49%。 对于外资的进入,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外资进入中国电信领域将是一个逐渐渗透、逐级深化的过程,通过市场培育来获取战略收益。加入WTO之初,由于全球经济发展趋慢,互联网及许多高科技泡沫的破裂,投资者求稳防风险意识加强,逐步渗透、逐步深化将尤其表现在业务市场进入方面。可能的情况是:首先进入增值业务,一年以后渗透数据和移动业务,两年后向基础电信业务和基础设施渗透,四年后向长途和国际电信业务渗透。从切入方式来看,主要会通过间接切入与直接切入进入中国市场。所谓间接切入就是外企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股市、证券、租赁市场进入中国通信业,这种投资方式以获取资本性收益为目的,但不介入管理决策层。目前可以通过上市、租赁和技术投资方式实现。直接切入则意味着投资人介入管理决策,对运营商的市场运作产生普遍影响,包括建网思路、采购决策、投资规模和赢利模式等。目前可以通过和主体运营商合资合作、和新兴运营商合资、与设备制造商合作以及并购等方式实现。 据统计,今年前6个月,全国电信业务收入完成166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而按照信息产业的规划,到2005年全国通信业务的收入将达到惊人的一万亿元。如此庞大的市场,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外资正努力寻找安全的投资之地时,更加显得诱人。有消息显示,在相关规定刚刚出台之后,不少外资公司已开始行动。迄今为止,仅广东的电信主管部门已有十来家外资前来咨询。 背景外资的资本门槛 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