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砾
据媒体调查,大多数人对改革开放后我国电信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肯定,但对电信改革、电信资费等问题则几乎予以全盘否定,认为如果早一些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电信业发展会更快,电信资费会更低。
其实,电信业的发展与改革,应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利益,适度引入竞争对三方无疑都是有利的。但在高科技、高投入的电信业,如果过早、过度引入竞争,虽然一时会出现某些业务资费的迅速下降,但对电信业的整体长远发展是不利的,最终仍将损害公众利益。
将我国与印度电信业发展历程进行对比,也许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经过10年发展,到2000年,中国电话普及率已超过20%,印度的电话普及率为3%;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已接近7%,印度还未达到1%。为什么相近的起点,结果却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中印两国电信业走了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国首先着眼于电信发展,在产业规模做大的时候,再逐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进行改革重组;印度则从一开始就期望通过开放市场和引入竞争的手段,吸引国内外投资,加快网络建设步伐,促进电信业的发展。事实证明,中国的道路是正确的。
说到垄断,分析家认为,电信业的垄断经营首先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通信经济学理论认为,电信网络建设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资,业务之间共用成本比较高,每个用户的平均成本随用户规模的扩大而递减,因而电信业的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非常显著。对于电信、自来水、煤气、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在由一家企业经营时,才能够实现效益最大化。这也就是为什么在20世纪80年代前,世界各国的电信业几乎都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根本原因。其次,技术进步大大削弱了电信业的自然垄断特性。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交换和长途传输成本大幅度下降,电信业的进入门槛大大降低,为新的运营商进入电信业务市场创造了条件。1984年,美国、英国、日本也相继进行电信改革,打破垄断经营,放松政府对电信市场的准入限制,引入新的竞争者。但并不是说电信业已经不再具有自然垄断性,因为在本地接入这样的环节,仍然很难形成有效竞争。
许多人认为,1999年我国的电信改革对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进行竖切,按业务将其拆分为移动、寻呼、卫星三个公司,实际上根本没有打破垄断。部分专家认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选择竖切的方案,应该说考虑到了保持电信网络的完整性,考虑到了市话难以有效引入竞争,也考虑到了竞争格局的形成。
对竖切持反对态度的人,大都以美国1984年对AT&T的拆分为例,认为中国在电信改革上应该向美国学习。其实,美国在1984年电信改革时,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还未大规模投入商用。而我国1999年电信改革时的技术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出现,电信业务之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互可替代性。在这样客观环境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自然不能亦步亦趋地向美国学习。《人民日报.华南新闻》(2001年08月03日第二版)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订科技短信第一时间掌握IT业界动态
点击此处订阅手机短信NASDAQ最新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