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上诉法庭判决微软不用分家,以下是News.com针对一些关键问题所做的回答。
这件官司是怎么开始的?
美国司法部与19州于1998年五月联合指控微软违反反托拉斯法。历经76天的审理后,美国地方法院法官Thomas Jackson在2000年四月判决微软败诉。
两个月之后,Jackson法官公布矫治方案,下令微软一分为二(即软件部门与操作系统部门),并限制该公司的企业行为。
谁提出上诉?
微软。政府在一审获得大胜,没有必要再提出上诉。
上诉法官要裁决哪些部分?
此次上诉有四大议题与一些次要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微软是否使用了违反竞争手段,保持其操作系统的独占性,诸如以Windows威胁PC厂商、或逼迫他们同意签下独家协议,不准安装Netscape浏览器。
其它议题还包括,微软是否以其优势强行进入浏览器市场、在Windows 95/98中捆绑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是否违法等。
法庭同时也受理微软申诉,检视Jackson法官所祭出的矫正措施是否有过当之举。
法官最后怎么判定?
法官裁定微软的确享有垄断优势,但驳回其企图垄断的野心。法庭决议将“搭售”指控与“分家”措施丢回地院重审。
垄断属于违法吗?
非也。任何公司都可享有垄断优势,但美国法律禁止企业利用此一优势来阻绝竞争。
所以微软现在怎么了?
没怎样。在法庭审理期间,微软依然可继续营业。
接下来呢?
首先是矫正措施的部分回送回地院重审,但会换一位法官。上诉法院下令Jackson法官尔后不得再审理此案。在此期间,司法部/19州与微软双方皆可继续上诉最高法院。由于上诉法院仍维持本案多数决议,因此目前最有可能提上诉的将是微软。
接下来则要看政府怎么处理,最有可能的是先排定未来法庭议程的时间表。
政府可以撤回告诉吗?
可以。司法部与19州皆可撤回控诉。但州政府已经公开表示即使打到最高法院也在所不惜。至于司法部则从未撤回在初审即已获胜的反垄断官司。
双方有可能和解吗?
许多法律专家都认为以目前白宫由布什当政,司法部又是John Ashcroft主导的情况来看,和解的可能性大于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但政府在这点上可能会有所分歧,因为许多州政府已经挑明非得要微软分家不可。
若州政府决议自行上诉最高法院呢?
法律专家认为最高法院可能会驳回此一上诉,尤其如果司法部已经决定要和解的话。
若微软或司法部/19州任何一方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就一定得审理吗?
不。最高法院之前已经驳回过一次上诉;法律专家认为以此案之重大,高等法院应该会优先承审上诉。
这场官司要打到何时?
这得看双方下一步动作。若双方同意和解,本案可望于今年底前结束。若任何一方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必须在十月前决定接受或拒绝审理。若最高法院接受上诉案,则最快也必须在2002年六月才会有判决,本案才确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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