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IT协会副理事长/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
近日,个别人士提出了中国软件产业存在知识产权过度保护问题,作为软件业从业人员,我们认为此说法非常片面,是用个别案例来代替普遍性,对公众具有极大的误导性,为此澄清如下:
一、中国目前存在的问题依然是软件版权保护严重不足,而非过度保护。事实上,由于缺乏有效的软件保护,软件厂商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已对中国软件业造成了近乎致命的损害。目前国内通用软件厂商寥寥无己,很多公众需要的软件无人敢做,很多深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无力为继而从此消失,很多尚能维持的软件由于投入不够而不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质量,不仅损害了厂商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中国公众的利益。
二、任何把软件厂商和用户之间的关系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把加强软件保护等同于保护跨国企业的利益的看法是十分荒谬和无知的。中国有自己亟待发展的民族软件产业,国外软件厂商是中国软件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绝非全部。事实上,软件业是历史赐予中国的重大机遇,通过发展民族软件业,不仅可以增强民族软件企业的实力,更重要的是可以用高科技来改造传统行业,整体拉动国家经济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这也是党中央提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号召的内涵所在。虽然目前民族软件业确实还很不发达,但首祸正是盗版。我们不仅不能无视民族软件产业的存在,更不能不给其留下发展空间,否则就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三、恰恰是盗版在帮助跨国软件厂商打击国内软件厂商。事实上,在民族软件企业与国际软件厂商竞争时,因为国外软件厂商早已在其本国收回了全部开发成本,盗版只能帮其推广产品,而不能损害其根本利益,而对国内软件厂商来说,盗版就是致命的打击。另外,在民族软件厂商发展初期,产品功能和质量暂时还不能与跨国厂商的成熟产品相比,本来可以利用低价的方式获得自己的市场空间,但盗版把不同等级软件的价格拉平了,这就使民族软件厂商连赔本赚吆喝的机会都丧失了。
四、中国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绝不仅仅是为了满足WTO等国际组织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出于中国自身发展建设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知识经济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中央提出的“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基本前提。
五、我们赞同知识产权拥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平衡,但目前的状况从总体来说绝非像个别人士描述的那样是对使用者不公平,而是对拥有者不公平。看看中国软件厂商的总体赢利状况,再数数用户平均装机的软件数量,每一个有理智的人都知道要使双方的关系接近平衡就必须加强对软件厂商利益的保护。
六、国外个别厂商的行为只是个别现象,绝不代表整个软件行业。我们也不赞同个别厂商的一些举措,但不要把个别现象混同普遍性,更不要把针对个别厂商的批评强加到整个软件业头上。
七、中国目前的软件保护制度,是太弱而不是太强。例如,如果偷盗奔驰低价盗卖,中国法律是按奔驰原价而不是销赃价评估其犯罪行为,而对于盗卖软件,却是按照盗版盘的销赃价来评估其犯罪行为,使几乎所有应受到严惩的罪犯都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总之,为了更好地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为了更好地保护包括广大消费者在内的公众利益,中国需要加强软件版权保护,而且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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