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国内 > 正文
分析:版权保护如何应对网络冲击?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13日 10:32 计算机世界

  过去要出版刊物无疑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自从网络出现之后一切都变得简单了,任何人都能轻而易举地成为信息的发布源,将自己的或是别人的作品放在网络上。但这同时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因为一切都来得太容易了……

  历史证明,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传播技术的发展,都伴随着对版权制度的猛烈冲击,几乎每一次版权法的修改都反映了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影响。如今,现有的版权制度又再
次面临着来自互联网的巨大威胁。随着网络相关条件与环境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与互联网相关的版权纠纷日渐增多,为保护新时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给众多尚未结案的网络版权纠纷案件提供可借鉴的法律支持,2001年8月17日~18日,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中国电子商务年鉴编委会共同主办了互联网版权问题研讨会,《计算机世界》周报作为支持媒体与会,雅虎公司为协办单位。研讨会吸引了来自法院、网站、版权所有者和法律界的专家,其中心议题就是如何在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支持环境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实施版权保护。

  版权人:维权难在取证上

  在开始能为自己讨说法之前,对于侵权事实的认定,会让著作权人花去很多的金钱与时间。如果直接和侵权的网站联系,知名的网站会礼貌地和著作权人商谈如何按照千字50元之类的标准支付稿费,而更多的小网站则会直接删除所有的证据,让著作权人从此投诉无门。因此,目前普遍的做法是,著作权人在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后,反而要像做贼一样地偷偷活动,摸清侵权网站的结构、复制有关资料,再备齐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数以千计的公证费用,到公证处就被侵权的事实进行公证,当然,这一切都要在不惊动对方的前提下完成。但即便是这样,也依旧存在很多缺陷,诸如由于下载地和公证地不同而引发的管辖权问题、因为公证不规范而引起的证据效力问题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结案乃至判决。而不菲的公证费用也把很多人拦在了本不该有门槛的维权大门之外,因为此类公证费用动辄成千上万元,有的甚至超过了诉讼的标的。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公证这个最基本的事实认定环节的可靠性也遭到了置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副庭长王范武就在研讨会上表达了他对公证权威性的担心。他认为在网络环境中,公证机关在取证时很难确保所取内容的原始和真实,就技术而言网上的内容不存在不可更改性,因此电子证据给法院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而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技术组织处处长白硕也认为,法院要靠公证来判定与网络有关的案子的现象令人担忧,因为电子取证技术性很强,至少应该对公证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否则其可信度令人怀疑,因为尽管公证人员的态度是认真负责的,但网络的新鲜性和多变性让他们失去了应有的权威。

  网站:提请诉讼并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在互联网上与著作权相关的问题非常复杂,因为其他媒体不管是电视、广播或者平面媒体,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平面媒体,它只涉及文字、图片,而广播、电视则是仅与影音相关。但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所有的界限,在互联网上所有的内容、类型的信息都会出现,因而ICP们在版权方面无疑也面临着最大的挑战。

  难以归类的内容提供商

  以雅虎为例,它的市场范围涉及全球24个国家和地区,各地关于著作权的规定也有所不同。而在中国雅虎作为一个ICP,也正在以被告的身份亲身体验着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程序。被起诉,这是一个众多ICP不愿面对但在现阶段又无可避免的事情。雅虎北亚区资深总监卢大为认为其实雅虎很难归类,因为它并不是一个制作原始内容的公司,它不同于其他的ICP。其他的门户网站也大多如此,它们的内容全部来自与之合作的其他的垂直网站或是一些ICP公司。

  卢大为认为雅虎之类的门户网站的专长是有关于网络的技术、平台以及行销,雅虎所做的只是在网站上集合所有的内容,对于这样的企业,事实上是介于ICP与非ICP之间的,因为它本身并没有自己生产的内容。在这些门户网站中,网民看到的所有内容都是由其合作伙伴提供的,如现阶段雅虎中国的合作伙伴就包括了人民日报、北京日报、大洋网、晨报网、南方日报等媒体。在这些与门户网站签订合作协议的内容提供商当中,既有传统的大型媒体,也有纯粹的网站,它们自己生产内容,再把内容提供给门户网站。在这样的合作模式里,雅虎在中国会采用与其他地区相同的处理方法,即事先与相关合作者签署一个内容许可合同。合同的主要宗旨就是要尊重作品的著作权,雅虎要求所有的合作方能够保证它对自己所提供的内容享有知识产权,或是已经取得有关知识产权人的许可,可以授权雅虎使用该内容。

  3年时间里的19件官司

  然而雅虎在中国虽然只运行了不到3年的时间,却已遇到了19件相关著作权的纠纷。纠纷主要出现在垂直网站所提供的内容上,但也有一部分是出现在传统媒体上的,说明即使是报纸这样的严肃刊物也还是会有侵权的状况出现,而纠纷的焦点则主要集中在体育、娱乐、科技方面的评述性稿件上。

  而对雅虎的投诉则多是著作权人认为雅虎未经其许可而在网站上使用了他的文章。但卢大为认为在这些问题上,雅虎只是个善意的"第三者"。因为它的内容提供商已经保证所提供的内容具有知识产权或相关授权,但是事实上很多内容提供者并没有真正拿到这样的授权。卢大为提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那些著作权人在被侵权的情况下,投诉的并不是提供内容的内容提供商,而是雅虎,这也让雅虎感到很无奈。

  并非雅虎这一家来自海外的公司有这样的想法,门户网站的翘楚新浪网同样感到了困惑。新浪网媒体拓展总监闻进不无感慨地表示,他们曾与某旅游网合作签订信息源合作协议,由对方提供内容并保证其具有合法的版权。但后来突然有作者控告新浪侵权,该旅游网却将半年前提供的内容都删除了,导致新浪没有办法找到证据,证明自己是如何取得相关内容的。这个案例使新浪在狼狈之余也对互联网侵权案件中的责任界定方式产生了怀疑。

  炒作将损害更多人的利益

  相比之下,卢大为更对各界对有关版权纠纷的炒作感到有苦难言。他认为在目前的著作权纠纷中,恶意炒作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此举无疑是两败俱伤的下策,不但互联网企业的声誉将受到影响,著作权所有者的权益也未必能够完全得到有效的保障。一般而言,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处理纠纷的时间需要2周左右,而最长的要6~8周。雅虎为此而牵涉到的有客户服务、法律、业务拓展、公共关系、内容制作、财务等相关人员,非常复杂。应变流程则是在遇到纠纷后,雅虎的业务拓展部门立即跟著作权人及内容提供方取得联系,同时法律部门及诉讼律师开始进行若同著作权人协调不成需要打官司的准备。而有的著作权人起诉的原因并不是需要稿费,而是要制造新闻,所以公关部门也要开始准备应对。因此无论大案小案,公司都要整体动员,而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在时间、金钱等方面也将无可避免地给起诉方造成很大压力,无疑将影响双方的发展。而纠纷可能带来的后果也将导致有很多好的文章网站不敢用,进一步影响产业的发展。法院:执行难在无法可依

  其实中国促进网络立法及互联网著作权问题保护的步伐从来没有停止过。2000年11月22日,最高法院颁布了专门解决涉及计算机网络纠纷的司法解释,其中就根据法院在著作权纠纷中的一些做法做出了规定。按理说有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之路应当越走越平坦,然而解释出来后引起争议的官司不少反多,说明仅仅只有通则的一般性规定,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没有一个尺度、执法各行其是的话将会出现更大的矛盾。

  目前,无法确定管辖的问题仍然在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统计显示,随着我国网络方面著作权纠纷的增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已经基本上对网络的特点和脉络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也遇到了不少问题,管辖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即如何来确定具体案件应该由哪家法院来审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罗东川副厅长表示,我国民法在设立时并没有包含网络管辖的问题,因此在目前的审理工作中,法院还是依照侵权者的住所地来审理,在这种情况下确立侵权行为地就存在相当的难度,目前多是由被告服务器所在地或被告的终端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所在地,但事实上更多的侵权起诉是先通过下载,经公证处公证后再起诉,管辖所在地的确认更加困难。

  在很多类似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单纯地"等"已经成为了法官们的心声。海淀区法院法官李东涛认为从案例角度来看,海淀法院两年来涉及到的互联网案子,除域名争议已比较常见外,还包括了上传、下载、BBS、虚拟主机、搜索引擎、加密、解密等,几乎涉及到了互联网的方方面面。李东涛表示法院在审理互联网案件时都遇到了法律规定不明确、无法直接做出判断的情况,这时应当依据立法精神、法律条文和条款尽快作出符合发展趋势的正确判决。李东涛认为,如果近几年在处理作家起诉网站等网络侵权案时都采用一个"等"字,并不能对法律做出扩大性解释,很多案子无法终结,对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也不是一件好事。李东涛认为另一个殛待解决的问题是是审判之后的赔偿问题,这同样也可以参照现有规定来解决,如支付额度为正常稿费的2~5倍。李冬涛认为从赔偿的角度来讲不应当赔偿太高,不利于技术的发展。法律:完善要靠扩充加借鉴

  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是技术和硬件的发展比较快,但是在软的环境方面还相当不完善,特别是在法律的制定上还相对滞后。

  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认为导致这种局面的产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立法的滞后,目前我国从事法律制定工作的人并不能深刻地理解网络技术,隔行如隔山,为法律的准确制定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其次是技术的发展速度太快,刚刚制定的法律就有了"过期"的危险;第三是大环境的影响,很多网站及相关人员在硬件、技术上肯于投入,但由于缺乏对法律的了解,意识不到法律环境的重要性,因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最后,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无限性,导致几乎现实中所有涉及法律的问题在网上都存在,比如属于刑法范畴的诈骗问题、属于民法范畴的电子商务合同问题以及著作权和商标侵权等。

  为尽快弥补在法律上的不足,从2000年开始我国就已经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在相关法律里添加了关于网络的部分,当时在立法时主要是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规定,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6年年底通过的两个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表示这是两个比较早的规定国际互联网的条约,其内容具有相当的可借鉴性。首先,它规定了在网上传播作品的方式主要是上网,明确了上载是著作权的一种权利;第二它规定了网络环境下的一些限制,这种限制和离线环境下所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第三它强调了在网络环境下对版权进行保护也要增加一些安全措施,主要是禁止他人擅自解密;第四,根据规定在网络上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所带有的权利信息不能随便删除或修改;最后,此法适用于离线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的所有的规定。

  著作权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许超认为,与国际先进水平及比较成熟的法律相比,目前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网络的规定还不够清楚。但是他表示,从立法的原则来看,只要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来利用他人的作品,就要经过许可,要支付报酬。法律规定的形式有一些是明确的,但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不可能也没有把各种方式都穷尽出来,只是采取了列举的方法,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利用他人作品的方式有复制、发行、表演、广播等,已经考虑到在法律生效后可能会出现新的方式。对于立法时不可能预计到的新的技术手段,若其也属于对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利用,在法律生效以后,可以由法院在法律的理解上做出解释,将它纳入到法律规定的方式之中。目前,中国网络环境版权立法主要要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1、 确立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地位

  2、建立相应的安全措施,若有必要可考虑引进WCT和WPPT的部分规定。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信息的管理,防范不法之徒通过篡改权利信息将侵权行为合法化。

  3、版权保护的范围。如公共图书馆上网后,一本书可以无限制地被借阅,但这样做在方便个人用户的同时将对出版社、唱片公司、软件公司产生不小的冲击,其发行量势必将受到损害。如何协调二者间的矛盾也是版权保护所应着重考虑到的。

  4、ISP的责任范围。例如在单纯的接入服务中,权利人起诉ISP,在通知ISP其网上刊登的东西侵犯了版权后,网站有义务将它去掉,或是要求上网的人把它去掉。

  5、法律责任。明确在立法时网络特别是网站在侵权的情况下应承担甚麽责任。目前当已经确定侵权时,网站肯定要承担民事责任,是否要承担行政责任则在探讨当中,而刑事责任则可初步排除。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在做研讨会总结发言时指出,当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出现后,法律制度必然将呈现出暂时的滞后,就必然会出现一个损害传统利益的时期。版权的保护也是如此,它不会因为新技术的冲击而走向末路,新技术的出现反而会推动版权保护的发展。我们应当用新的技术手段来解决版权保护问题,而不是从根本上来否定整个版权制度,这就是一个新一轮的利益平衡问题,就是市场占有率的重新分割的问题。也正是这种新技术和旧的传统技术的矛盾,在推动着正版业与承担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的版权产业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曾经困扰网络届、法律界、版权届多年的网络版权问题,很快会成为推进各界发展的新动力。

  (注:此文将收录在将于年底发表的《中国电子商务年鉴》中,关于《中国电子商务年鉴》,可咨询网站:www.chinaannual.com)。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发表评论】【IT业界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个人家园全面升级,买一送二超值大礼!




分 类 信 息
北京
  • 台皇多电脑控制器
  • 西吉数字变频空调
  • 兴航律师咨询热线
  • 求职方便不求人
    济南
  • 您用过小钢炮吗
  • 新型客车安全座椅
    上海
  • 精彩之处可以想象
  • 很便宜的聚宝盆
    广东
  • 日上通讯诚招代理
    河南
  • 河南地区正在招商
  • 甲方乙方硬件专区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数码产品专题
  • 世界最薄MP3
  • USB数码录音笔
  • 96MMP3,1660元
  • SONY数码摄像机
  • SONY数码相机
  • 35万相素数码相机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或 010-82628888-3361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