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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武) 昨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30号公告,公布了对来自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自2007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不等)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