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专家称富士涉嫌走私至少应受道义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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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1:58 新浪科技 | |
文/金朝 新浪科技讯 1月11日,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多年来涉嫌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大肆进行走私活动”,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马宇称,在此事上,富士最少要受道义谴责。 根据相关报道,富士在华总代理商广西巨星从印尼买来富士公司生产的二手设备,进口大轴的胶卷后负责分切分装,再由上海巨星科技公司负责销售,而这些大轴胶卷的来源是以“生产经营数码相机” 这一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名义报批的。因此,广西巨星所需的大轴胶卷从南宁海关进口,在进口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偷逃关税嫌疑。 马宇表示,目前细节及其准确性还不是很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是富士自己做的此事,无疑要是走私;如果是其代理公司直接做的,那从法律角度来说,尚不能直接判定富士走私。 相关报道指出,“感光材料生产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限制类项目。如果他们当初仅以‘未曝光彩色胶卷和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的生产和销售’的理由申请项目,根本拿不到批文。” 马宇说,中国加入WTO后,最先降低关税的就是数码类高科技产品,此次富士或其代理商广西巨星违规一事,采用进口数码影像设备的幌子,擅自进口从事胶卷、彩色相纸,但最起码是在钻空子。 马宇还说,目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否违规审判还不清楚,因为如果从一开始富士或其代理商就是以进口数码影像设备的名义进行报批,那就是欺骗地方政府;另外,国家的规定是这类产品由 商务部审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无权、也不应该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