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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业必须明码标价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07: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薇)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已制定完成,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规定》,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
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规定》特别指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示的家电维修服务价格,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涉外服务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标价签、价目表等。凡违反规定者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消费者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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