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DVD再打专利战 中方将调查DTS专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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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7:15 北京青年报 | ||||||||||||
卖出一台DVD能挣不到200元的利润,但却要向国外厂商缴纳20美元的专利费———饱受国外专利费“压迫”的中国碟机企业如今真的要“讨公道”了!继半年前中国部分DVD出口骨干企业将飞利浦、索尼告上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指控它们与先锋公司组成的DVD专利池许可政策违反美国联邦和州的多部法律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知识产权小组日前也上书上海市工商局,要求就在中国收取DVD企业专利费的另一家企业———DTS(数字影院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国收取专利费用条款存在的若干不合理条款进行调查。
-中方将调查DTS专利费 设在上海的中国电子工业协会是碟机业的行业协会,目前拥有360多家的DVD企业会员,一直负责与国际专利组织就中国DVD专利使用的谈判工作。该协会经过对国内多家大型碟机企业考察后,认为DTS在中国收取专利费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中国碟机行业的正常发展。其中包括DTS在其许可协议中将其专利、商标进行捆绑许可,强制中国企业在使用DTS技术时,每台产品上必须使用其商标并收取52美分的商标使用费,电子工业协会认为这种捆绑搭售涉嫌垄断。此外,在《DTS专利许可协议》中规定:“对被许可人在DTS有关专利技术上所改进的技术,DTS公司将享有将该项改进技术提出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电子工业协会也认为此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的规定。 -3C已遭中国企业起诉 其实,此前已有中国企业开始运用法律手段对高额专利费的收取说“不”。不久前,中国部分DVD出口骨干企业就将飞利浦、索尼等告上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指控它们与先锋公司组成的DVD专利池许可政策违反美国联邦和州的多部法律。 据负责这项诉讼的代理机构香港无锡多媒体公司透露,3C对中国企业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其在1998年把专利池许可协议拿到美国司法部备案时做出的承诺,包括当初3C承诺专利联合许可价格要在产品生产成本中占较小的比例,通常为3%至5%,但其对中国DVD企业征收的专利费已占到成本的15%以上。 此外,中国碟机企业认为3C对中国企业征收的专利是捆绑型,即一些不需要的专利也必须一同交费,而根据有关原则,专利池只能包含必要的专利。 中国DVD价格战仍在继续 尽管业内人士对中国企业质疑外国企业专利费的做法表示支持,但他们也强调,只有杜绝恶性价格战才能使中国碟机企业真正走出困境。然而从目前的状况看,低价仍是中国DVD的主要竞争策略。以我国最大的碟机制造省广东为例,去年广东出口DVD1.04亿台,价值41亿美元,分别比前年同期增长94%和67.4%,但DVD出口价格明显下降。据统计,去年广东DVD出口平均单价为39美元,比2003年下降14%,其中一般贸易出口平均单价由2003年的63美元,下降至2004年的44美元,降幅30%。然而,目前国外各大专利收费组织对中国每台DVD播放器的收费情况是:DTS收11美元,由华纳、松下、东芝、日立、三菱电机、JVC和IBM组成的6C收4美元,3C组织收3.5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