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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报告:新股发行应让权给交易所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10:48 东方早报

  作者:汤涵婷;刘欢

  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一直在变,但不变的是,证监会一直拥有新股发行的审批权。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了“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的第三个成果报告,该报告建议,证监会应彻底“放手”新股发行审核,换由证券交易所定夺。报告同时建议,证交所还应从会员制向公司制转变,以增强自律功能。

  该报告名为《证券自律监管与放松管制》,由武汉大学课题组完成发表,课题研究与协调人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张卫东。该报告称,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市场干预太多,证监会旗下的发审委具有公司发行的审核权,但由于证监会代表的是政府意见,有意无意地会将募集资金与国有企业改制、国企脱困联系在一起,无法公平对待民营企业。同时还存在发行程序太复杂,削弱自律部门调节市场的功能等问题。

  “代表政府的证监会擅长宏观决策、事后制裁、强制执行等,而证券自律组织往往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更为有效,成本也比较低。”该报告认为,自律组织能更高效地处理证券市场问题,也更贴近证券市场,且具有机制灵活、证券市场主体认同度高的特色。因此,证监会必须撤出部分管制领域,改由市场和自律组织调控。

  报告建议,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应主要负责一线市场并对其股东实行监管,包括核准公司证券的发行,审查公司证券的上市,对证券市场活动的监管,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惩处和纠正,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等。但该报告也指出,两大证交所还必须完成从会员制向公司制企业的改革,以增强自律功能。

  作为另一大证券业自律组织,证券业协会也需承担重要职责。证券业协会应主要在一线市场外对证券公司实行监管,授权批准市场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及其标准制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审查证券公司的设立,监督证券市场主体在一线市场内的活动,对违反法律规范和行业规范者给予纪律处分等。

  报告还进一步建议称,应让自律组织先行管理证券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如果能达到效果,那么证监会就不必出面;如不能达到效果,再由证监会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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