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明、傅剑清、涂莉) 作品意外上网,署名竟成了别人,我市知名撰稿人郭某遇到网络时代不平事。记者昨日获悉,郭某日前以网络侵权为由,将转载《人妖泪》(作者署名杨土斌)的搜狐、网易、北京京迅公众信息公司、数码港21hk.com等四家知名网络公司及“杨土斌”告上法庭。
据原告郭某介绍,作品《人妖泪》是其历时数月、在泰国采访写作而成的记录泰国人 妖辛酸血泪的纪实作品。1998年8月12日至24日,郭以笔名“水音”在四川《华西都市报》上发表。
去年,郭某上网时意外发现,在搜狐、网易等网站的网络文学栏目中,一篇作者为杨土斌的《人妖泪》,其内容与郭某的《人妖泪》完全相同。
郭认为,给抄袭者提供“舞台”的网站,在未经调查核实、未经作者许可授权、又未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转载受我国有关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侵犯了其权利。故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2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据受理此案的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介绍,在传统媒介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数字化空间同样拥有著作权。目前法庭已将传票寄往四家网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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