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孟轶)臧天朔成为“丑星官司”的胜利者。昨天,朝阳法院作出判决,举办丑星评选活动的网蛙和网易侵犯了臧天朔的人格权和肖像权,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和经济损失1500元。
去年,三九网蛙音乐网举办了“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在未经臧天朔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列为候选人之一,又在臧天朔的照片下加配了涉及人身权的调侃性文字。最终, 臧天朔“不幸”被冠以“歌坛十大丑星第三名”的称谓。臧天朔感到自己作为公民应受尊敬和尊重的权利受到侵害,于是以侵犯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为由起诉网蛙和与其友情链接的网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蛙、网易的行为侵害了臧天朔的人格尊严及肖像权。但是由于臧天朔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活动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关于名誉权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网蛙、网易停止侵权,在网站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同时因侵害人格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因侵害肖像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这个结果与臧天朔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经济损失65万元、律师费10万元的请求相去甚远,他的代理人表示,待与臧天朔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网易公司代理人显然对这个数额表示满意,他说,这表明法院不支持对精神损害赔偿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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