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丽) 两个同是主营厨具用品设施的公司,因为网络域名纠纷打起了官司。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佛山市现代装饰材料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注销“franke.com.cn”域名。
据悉,此案是2001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施行后,北京法院判决的第一例涉及网络域名侵权的案件 。
原告弗兰卡(鹤山)厨具有限公司诉称,2000年7月他们准备申请注册“franke.com.cn”域名时,发现该域名已被佛山市现代装饰材料公司抢注。其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导致原告注册不能,直接影响了原告产品的市场占有量,构成了对原告企业名称和弗兰卡(FRANKE)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franke.com.cn”域名。
被告佛山装饰材料公司则强调,之所以注册“franke.com.cn”域名,是因为他们于2000年开始推广“飞兰鹤”体育用品,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了商标注册,“Franke”是该商标的外文译名,并不知晓“Franke”与“弗兰卡”之间的关系。
法院认为,“弗兰卡”与“FRANKE”是原告的商号,构成其企业名称中最具特征的部分,原告对其商号享有民事权益。
被告行为存在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可能,进而损害了原告在先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且“飞兰鹤”尚未取得国家工商局的核准注册,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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