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生符巧敏:近一段时间,可口可乐、宝洁、肯德基、杜邦和卡迪亚等十几家跨国公司的代表频繁出入北京的各中、高级人民法院,他们都是因为域名官司而来的。这些案件中,有的立案已久,但是由于在关键问题上存在司法解释不明确的问题,所以迟迟没有做出判决。7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这些卡了壳的域名官司又重新运转起来。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跨国公司,包括最近提起诉讼的法国桦谢菲力柏契出版社,起诉的都是同一家公司——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比如目前正在一审受理中的“Coca-cola”、“elle”、“陶氏”、“赛百味”等品牌与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域名纠纷。
在“Coca-cola”域名案中,被告的申辩理由是,中国人一般熟悉的是中文,该公司申请的域名“Coca-cola”,中文不翻译成“可口可乐”而是翻译为“凑财凑财”,只有中文的“可口可乐”才算是驰名商标;“肯德基”一案中,被告认为,KFC在中国并不驰名,翻译成中文就另有其意了,所以其英文域名在中国并不驰名。
就是这么一个个域名纠纷,一年来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当时网络域名纠纷在我国司法界尚属新鲜事物,没有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各地司法部门在审理这些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的案件时,也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处理原则,因而法院对域名案件的判决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地。
北京一中院审结的“宜家”商标域名纠纷一案就曾引起社会广泛的讨论,有些学者认为域名不具备知识产权的属性;还有人认为,引用法律不同使法院解决事情的方法和结果不一样,法院判决的结果受到了置疑。尽管宝洁旗下的“护舒宝”商标、“宜家”的商标、杜邦和卡迪亚等都在一审中胜诉了,但国网公司却对审判结果不服并提出上诉。国网公司坚持认为,这些商标虽然在国外很有名,但在国内却鲜为人知,因而在中国算不上驰名商标,并且即使这些商标是属于驰名商标,也不应该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及到网络域名上来。
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事实上为这些争议做了一个结论。新的司法解释最大特点就是,规定了域名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事诉讼法;考虑到要维护我国众多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利益,将域名保护扩大到了注册商标上,明确规定“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被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相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是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条件之一。因而像驰名商标的保护应不应该扩大到域名上来,适用法律应该是哪条等问题都不必再争论了。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为什么不具体地规定什么样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产权庭的副庭长王范武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商标法》尚在修改中,为入世做准备。等新的《商标法》出来后,就可以定下具体完整的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受理域名纠纷案件最多的法院,目前还积压着二十几件此类案件。其知识产权庭的副庭长王范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道:“我们最近在学习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已就尽快处理域名纠纷案件工作进行了布置,相信在本月底就会开庭对一批域名纠纷案件做出最后判决,高院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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