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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法院:21宗未成年人刑案中15宗与网络有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 11:53 南方日报
网瘾诱发犯罪 堵截不是办法 本报讯 (记者 陈球 实习生 曾德军 通讯员 从法宣 穗法宣) 日前,笔者从从化市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至5月,从化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其中的15件22人与迷恋网络有关,分别占案件总数的71.4%和涉案人数的73.3%。网络已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如何指导青少年健康上网,在当地引起普遍关注。 15岁少年5个月抢劫4次 今年3月中旬,因“筹集上网费用”而犯抢劫罪,潘从军被从化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潘从军为年仅16岁的未成年人。 从2004年10月14日起,潘从军就开始抢劫作案。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间,被告人潘从军先后分别伙同同案人,以抢劫学生的自行车为目的,携带匕首等工具,分别窜到从化市街口街街道办门前路段、街口大桥转河滨北路路段、从化市中心 医院门前,采取拉扯、拳脚殴打、匕首刺等手段进行抢劫,共抢劫四次,抢得自行车4辆,共价值814元,作案后,销赃得款全部用于上网聊天打游戏等花光。16岁女孩强迫少女卖淫 近日,从化法院对另一起16岁女孩逼13岁女孩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被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红霞在网吧结识了13岁的小女孩唐某,因为没钱用,2006年7月31日22时许,谢红霞把被害人唐某强行带到街口街镇一旅店内,强迫被害人向一名外省男子卖淫,并收取嫖客100元。 从化法院的统计显示,今年1至5月,从化法院审结的未成年犯罪的典型案件还包括被告人邹军伙同他人持刀抢劫110多元现金,被告人肖礼伙同他人抢走同村人一部价值990元的手机,被告刘新在一网吧因与人争空调刀砍对方故意伤害等。 网络是罪魁祸首吗? 上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沉迷网络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从化法院少年庭法官王小珍审判长表示,在她承办的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无力支付上网费用,于是开始偷父母的钱,最后走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道路。有的迷恋网络暴力、色情不良游戏,心理异常,积极模仿和寻求刺激,在网吧结成团伙,共同进行盗窃、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还有的未成年人在网吧交友不慎,或上当受骗,遭受人身财产伤害后,干脆同流合污,自甘堕落。 未成年人因迷恋网络诱发犯罪,也有网吧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笔者在走访调查时得知,广州部分网吧的经营管理比较混乱,网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违规接受未成年人上网,甚至经营无牌无证的“黑网吧”。而对违规网吧,有关部门查处时往往以罚款了事(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上网应予疏导而非堵截 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位犯罪学专家认为,互联网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但仅仅是一个诱因,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家庭的监管、学校的教育。 该专家表示,“在未成年人上网这一块,一直以来,我们都采取‘堵截’的方式,这个思路是有问题的,应该树立‘疏导’的理念。”上网目前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把它予以硬性切除是不现实的。学校应该给未成年人提供上网辅导,给青少年提供绿色上网的通道,而不是谈“网”色变,对互联网避如瘟疫。较发达地区的学校,配备几十部电脑,安装健康的 电子游戏,以此为正当途径满足未成年人的娱乐需求,也不是难事。今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开始实施,第31条明确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如此看来,加大对网吧经营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多开设公益性绿色网吧等,既是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的迫切需要,更是整个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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