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首次被视为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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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16:54 北京日报 | ||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还债,法院强制执行将其名下域名查封 本报讯 (通讯员 常亮 吴宁) 因一名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还债,近日,东城法院执行庭依法对其名下的域名权采取查封措施。据悉,网络域名被认定具有财产价值,在国内尚属首例。 鞍山某公司与中律法律信息自动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委托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中律公司应给付鞍山某公司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中律公司没有自动履行义务,鞍山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调查发现,中律公司名下的现金和实物财产不足,无法全部清偿给鞍山公司,但中律公司名下有一个网站“中国法律资讯网”,网址为www.chinalawnet.cn。 法院认定,域名权是一种新型权利,属于 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价值。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可以进行查封。为此,法院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域名权进行了查封。现该网站的网页已经无法浏览。RJ055新闻链接 何谓域名权 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