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诉上海澎博资讯侵犯商标权 一字索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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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2:0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作为美国著名的新闻传媒机构,彭博有限合伙公司(BloombergL.P.下称“彭博”)在中国的法院也成为一幕新闻的主角。昨日,该公司的律师拖着两皮箱的证据在上海浦东法院,以侵犯其“彭博”商标权为由,要求两家中国公司赔偿100万元,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
两被告上海澎博网络数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澎博网络”)和上海澎博财经资讯有限公司(下称“澎博资讯”)的代理人董科律师表示:“预备庭昨天已经开了一天,由于案件复杂,今天也要开了一天,虽然双方主要证据都已经提交了,但还没有进行法庭辩论。”董科同样也拖着两皮箱的证据。 彭博代理律师顿明月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彭博之所以起诉乃是因为他们发现澎博网络和澎博资讯在某些财经报刊上做大量广告,刻意突出“澎博”,并向客户提供金融、期货、股票等资讯产品,这足以让客户将“澎博”的两公司与彭博公司误认。 被告律师董科指出,澎博网络早在1999年12月8日即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科技经营证书,其软件作品“澎博金融投资分析系统”早在2001年9月11日即获得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而“彭博”商标注册申请是在2003年4月,明显晚于被告公司。 据了解,该案可能还需要再开一次预备庭,正式开庭可能要5月后。不过,原告一方的知情人士也表示,“不排除有调解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