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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网上结账单笔上限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3:57 北京日报

  央行首次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旨在防范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同时还规定每日累计金额不超5000元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央行昨天对外宣布说,26日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这份“指引”将涉及消费者许多新式“埋单”方式,如网上结账、电话结账、手机结账或者通过ATM机转账等等。《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这份文件要求,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三种业务设下三道坎

  除了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外,同时设定“上限”的还有,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对于信用卡用户,央行要求,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比如说,客户的信用卡透支金额是8000元,预借现金额度是5000元,网上支付的最高额度不应该超过5000元。

  提高安全防范金融诈骗

  央行负责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由于电子支付是通过开放的网络来实现的,支付信息很容易受到来自各种途径的攻击和破坏,信息的泄露和受损直接威胁到企业和用户的切身利益,因此信息安全是树立和维护客户对电子交易信心的关键。

  设定限额一直是安全防范的一种有效手段,联想到“十一”黄金周前后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银行卡诈骗短信事件,央行几天前就发文表示,要求银行开通自动取款机(ATM)跨行转账业务的商业银行对每日转账的金额和次数进行限制。业内人士评价说,有了一道限额的“关”至少可以让不小心受骗者避免一下子损失惨重。

  客户资料受重点保护

  客户资料的安全也甚为重要,央行此次《指引》规定,银行使用客户资料、交易记录等,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银行应依法对客户的资料信息、交易记录等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应当拒绝除客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

  新闻链接

  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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