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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慧 :监控“裸聊”何错之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 13:24 ChinaByte

  警方在监控“裸聊”!? 听到这个消息你是在错愕还是愤怒?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江苏省公安机关有数百名网上警察24小时在线巡逻,一旦发现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警方将快速出击,坚决查处。”

  于是有人据此得出结论,网民裸聊并不安全,警方在监视裸聊。接着有人就跳出来说这种监视行为“侵犯守法公民隐私。”但是,首先,这是不是监视呢?其次,此举是否真的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呢?最后,公安是否有何错漏之处呢?

  到底在监视还是在监控?

  据我所知,进行网上巡逻不只有江苏警方,几乎大部分的警方都具备这种监控能力。当然,我们要记住是“监控”不是“监视”。一字之别,意义可就差千里。鉴于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公安机关当然有监控的权利。所谓监控,就是监督和控制。公安在街头巡逻,都是实施某种监控以防备突发事件。而互联网本身就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公安机关当然有义务监控,如果不监控,反倒是有失职的嫌疑。

  监视的含义就不同了,它包含有强制措施的意思。在刑事强制措施上,我们有监视居住这一项,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轻微的限制自由。但是,监视居住也不是我们理解上天天有人跟在你后边。只是被监视居住人有义务定期汇报自己的活动动向而已。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监视才是我们所想像的那种。

  警方监控裸聊怎样才侵犯隐私?

  在搞清楚了监控与监视的区别外,我们再来看看警方的监控是否侵犯隐私的问题,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就要区分清警方的监控范围应该限制在多大的范围呢?

  我们的社会可以分为公共部分和私人部分。警方的权力范围通常辐射整个公共部分,对于私人部分,比如个人住宅,未经住户批准或按照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入民宅。但是,如果是为了侦查犯罪,并取得搜查令后,警方可以进入民宅。

  对于警方的互联网监控范围,首先,对于互联网公共场所,比如网吧内的电脑,警方当然有监控权力和职责。其次,对于互联网内容的监控,凡是属于互联网的公共场所,比如聊天室,尤其象

E话通那样的知名聊天室,由于其经常出现涉黄内容,警方应该加大监控力度和频度。

  但是,对于点对点的聊天方式,比如聊天双方都在各自私宅内进行聊天,警方的监控范围是否应该涉及,这在实践中确实是个难点。

  因为尽管是点对点,但是,每个点上却可能聚集很多人,形成一种聚众的效果,对于聚众淫乱行为,警方还是有监控权的。比如,在现实中,警方会突击检查一些娱乐场所。对于网络上点对点模式下的众人裸聊行为,很难定义为好奇之类,应该已经踏入违法犯罪的雷区。

  唯一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就只剩下点对点,一人对一人的裸聊了,在这种情况下,理应属于合法保护的范围。正所谓“关上门,你爱干嘛干嘛。”因此,如果警方监控的触角伸入这个范围,就必然侵犯他人隐私。受害人理应从警方那里获得赔偿。

  呼唤依法合理的监控!

  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涉及众人的情形下,形成一种公共氛围后,警方的监控力度才能触及。对于纯粹的点对点模式(即两端的网络连接方式都属于私宅性质的)下聊天,警方是不应该介入的。

  但是,问题又来了,卖淫嫖娼转入私宅后,警方又该如何介入?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警方的网络监控如何实现?稳妥的做法应该是,建立起完备的警方网络巡逻机制。通常警方不得介入私人网络连接,只有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警务人员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请求通信部门介入私人网络连接。

  但是,谁又能保证自己没有被警方违法监控呢?因此,又应该建立起一种监控记录保留机制,有疑问的当事人可以填写相应手续,然后查看警方的监控资料。而这种监控保留又应该在通信部门内部建立起来。才能防止警方毁灭证据。

  一旦发现警方违法监控,受害人可提起诉讼或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追究警方的法律责任获得相应的赔偿。

  目前,由于警方监控互联网才刚刚起步,相应的规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方面,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及早出台相应的网络监控规范,以期让警方的监控走向合法的道路,另一方面,警方内部也应该加强自我监督,尽量不把监控延伸到家庭型网络连接中。

  因此,警方的监控是应该的,只是监控的范围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制度化以实现对私权的最大保障。

  最后,只能奉劝那些有裸聊嗜好的网友们,还请多多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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