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5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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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0:13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5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规章。 《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根据这个《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另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5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公众监督。 《规定》第十九条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记者熊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