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MP3下载被判侵权 每首歌赔偿版权人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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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04:28 北京娱乐信报 | |
缘于34首歌曲未经授权 按每首歌2000元赔偿版权人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实习生 邱佩君) 由于在MP3搜索下载服务中提供未经版权人授权的歌曲,百度被歌曲版权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认定百度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涉案歌曲的下载服务,并赔偿步升音乐公司6.8万元。 据步升公司介绍,今年3月,步升公司发现百度在MP3搜索下载服务中向用户提供了胡彦斌、许巍等演唱的《红颜》、《漫步》等46首歌曲,而这些歌曲的版权属于该公司。“这些歌曲的下载地址显示的都是‘mp3.baidu.com’,但我们从未授予过百度这些歌曲的版权。” 百度公司对此解释说,用户申请下载服务时,百度为其提供的只是一个代码,“点击此代码后用户就进入链接到的其他网站,在这些网站上下载的音乐并不是百度提供的。”但步升公司认为百度应对其链接有无侵权进行检查并“完全能从技术上对未授权的歌曲进行屏蔽”。百度则表示,自己不可能也没有义务检查可能链接的8亿多中文网页上的所有公开信息,并精确判断出它们是否侵权。 步升音乐公司还指出,百度在网站上以“歌曲列表”的形式对歌曲进行竞价排行,并在歌曲列表旁刊载商品广告,百度是在利用歌曲盈利。对此,百度多次辩称自己从未对歌曲进行列表,广告也是网站上“一直就有的”。 法院审理认为,用户并未向“百度”搜索系统发出查询指令,而是通过点击相关网页上的“MP3”、“歌手列表”等链接标识访问到载有涉案的“歌曲列表”网页;当用户访问下载涉案“歌曲列表”网页时,网页自动弹出的下载框注明该MP3文件来自“mp3.baidu.com”,同时网页刊有雀巢咖啡、摩托罗拉手机等商品广告;其下载的MP3歌曲与步升公司出版CD中的歌曲内容相同,而百度没有已被授权的证据,故判百度侵权。因步升公司提供的1张光盘与其他5张封面有区别,法院未主张该光盘中12首歌曲的权利,故判令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并按照每首歌2000元的价格赔偿步升公司34首歌曲6.8万元。百度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