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保护将有章可循 有关法规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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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5:19 城市快报 | ||||||||||||
记者昨日从知识产权局获悉,有关部门日前正式出台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30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著作权人如果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办法》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见习记者周明 新闻链接 1.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2.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