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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接入向非公经济开大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9:31 东方早报

  文/严丹虹

  根据昨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的通知,国家明确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等众多文化产业领域,并可在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文化公司中持有控股权。而对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这对于想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民营资本无疑是一大利好,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加入也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起到很好的‘鲶鱼效应’。”由民营资本投资的世纪环球电影院线副总经理梁家骥对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国家对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进一步明确与落实。据悉,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都将根据该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做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

  此前,与国有文化企业相比,非公有制经济在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以及命名、评比、表彰等方面,曾或多或少受到一些不平等待遇。

  但根据该通知,如今民营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都将与国有企业平起平坐。

  该通知同时表示,在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等业务中,非公资本也可入股,但国有资本所持股份必须达到51%以上。

  而根据有关数据,目前在国家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经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2/3。据悉,文化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正在逐年上升,有关人士认为,这块市场蕴藏的巨大商机将吸引更多资本的介入。

  不过,国家对民营资本涉足文化产业仍有所限制,比如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该通知仅是对文化产业的开放领域做进一步说明,而各地区、部门也要耗时清理和修订与此有抵触的相关规定。就目前而言,一些体制障碍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性解决,民营资本要真正公平进入文化产业领域,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另悉,外资进入文化产业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我国入世有关承诺,目前外资已可控股内地广告企业,今年年底前还可成立独资广告公司;而我国书、报、刊的批发、零售市场也已全部对外开放。在电影方面,外资已可涉足电影制作发行并参股影院,但仍不允许入股电影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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