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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IPTV监管应吸取美国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3:15 每日经济新闻

  杨帆 陈静思 NBD北京报道

  在昨日的2005IPTV中国峰会上,不少专家表示,目前中国电信监管的问题很难解决,不少部门都不愿插手此事。

  美国SBC通讯全国实验室高级研究员陈少刚指出,中国应从美国电信监管失败的事例中
吸取教训,使监管干预减到最小,设立单一的监管机构,避免监管机构之间的重合和冲突。

  陈少刚直指美国电信监管法规的弊端和失败。他说,美国的电信法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试图把所有的通讯市场推向竞争;二是强制互联;三是强制本地接入商分拆其网络;四是普遍服务。

  美国电信法一度成为“引导电信业发展的标杆”,但今天大部分人都要重新修订。陈少刚指出,美国电信法案的修订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最重要的就是运营商之间相互分账。

  陈少刚说,规则越复杂,就会产生越多让监管方无法预料的问题。监管法案改革的目标就是使监管干预减到最小,并防止有人利用监管规则套利。

  电信专家王煜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IPTV监管上,政府最重要的就是要分清自身的责任,明确政府的角色。目前IPTV的前景受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一是电信广电和文化各部门的协调、内容、版权、三网融合等问题,二是广电发展数字电视,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运营商来说,必须联合广电部门,解决内容的版权问题,才能打造出完整的产业链来。

  专家分析,美国在电信监管方面只有一个FCC,而我国却有广电和电信等几个部门,像广电部门就是管理广播网及其所运行的相关内容,信息产业部则管理着电信网络及所运行的内容资源,随着行业融合的加剧,行业间的监管内容难免出现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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