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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滥用人民币图样可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2:33 北京晨报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昨起征求社会意见

  网上滥用人民币图样可罚3万

  晨报讯 (记者 李若愚)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公布草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人民币图样使用尤其是网上使用的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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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图样指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使用人民币图样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人民币图样的使用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字样,字样大小应覆盖图样票幅的1/3以上;使用放大和缩小的人民币图样,放大和缩小的比例必须不低于25%。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将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将处罚在网络上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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