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宽召开非法董事会被疑另有幕后隐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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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18:06 eNet硅谷动力 | ||||||||||||
作者: gwbn 【eNews消息】11月18日,一家南方的门户网站上的一张帖子引起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高度关注。这个名为《成都长宽召开非法董事会》的帖子曝光了成都长宽今年6月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文件,并指责长宽侵犯小股东权益。成都长宽的内部文件何以出现在网络论坛当中?一家堂堂的电信运营商的地方分公司何以有“非法董事会”之说
事件 记者从成都长宽获悉,此次有人蓄意在网络论坛中曝光成都长宽内部管理文件,其实是一桩恶性冲击成都长宽事件的延续。 成都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是成都长宽的股东之一,也是与长宽多年的合作伙伴。然而,从11月12日开始,成都理想公司却聚集人员,宣布现任总经理等身份不合法,并胁迫总经理交出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等资料,还在成都长宽的办公室内向外搬运办公设备,致使成都长宽的办公秩序被严重干扰,几乎陷于停顿。随着矛盾的升级,至17日凌晨,成都理想组织人冲破保安人员的设防,撬开了成都长宽公司档案室,搬走了数十只档案柜,公司的大量机密文件散失。 这一事件,也正是网络论坛中神秘帖子的由来,看来,所谓“网友发贴爆料”,其网友身份并非寻常人士。 成都理想搬运办公设备、曝光公司文件的举动,显然已经突破了普通经济纠纷的底线,更已超越了成都长宽公司“自家事”范畴。成都警方目前已对此事介入调查。那么,到底是什么问题,使得成都理想在自己参与创办的公司内做出如此非常之举?又到底是什么矛盾使得曾经的合作伙伴反目若此呢? 释疑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成都长宽公司6月召开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说起。 2004年6月24日,成都长宽2004年上半年股东会和2004年第一届董事会召开。这两个会议最终做出了成都长宽董事会成员调整的决议以及公司领导班子人事任免的决议。 然而,在接到成都长宽董事会发出的会议通知后,作为成都长宽股东的成都理想,并未派其股东和董事代表参加这两个会议。 正是成都理想的这一举动,成为长宽召开“非法董事会”说法的由来。“爆料”帖子表示,“成都长宽2004年上半年股东会决议(第一号)”文件没有股东单位双方的盖章,而另一份“成都长宽2004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号决议”也被认为疑窦丛生。“虽然该决议的主要内容为一些高层的任免,但该决议最后的签字方的确有些‘蹊跷’。会议的主持人为牟志全,与会董事有三名,但最后的签名却全部是‘牟志全(代)’或牟志全本人。而且都只是签名,并没有股东公司盖章。” “一个人主持召开了所谓董事会,且全部是自己签字,这样的董事会决议难道是合法的吗?况且成都长宽的法人股东只有两个,在一方没有代表且决议没有双方盖章的前提下,这些决议根本就无效!” 如此激愤的言论在这封网友帖子中处处可见。看起来,“非法董事会”成为了激发成都理想后来一系列非常举动的导火索。对于成都长宽6月股东会和董事会合法抑或非法这个在整个事件中至为关键的敏感问题,记者特别咨询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方面的专家。 专家分析认为,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成都长宽的做法并无失当之处。《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如此看来,长宽作为占有成都长宽公司70%股份的大股东,完全有权发起召集股东会议。尽管另一股东方未参与会议,在进行表决时,长宽方面也已经具备了《公司法》所规定的绝对多数条件。因此这次股东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的有效性,无疑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对于另外一个问题:“(董事会会议)最后的签名全部是‘牟志全(代)’或牟志全本人”,专家认为这一情况并不奇怪,牟志全是在获得相关书面授权后代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履行权利,完全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专家还称:对于此类的股东会决议,只需股东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并不需要股东公司盖章。一般来说,公司董事会应由董事长主持,《公司法》同时规定,在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下,可以书面授权董事会其他成员代行。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董事会时,也可以书面授权其指定的人员代为参加董事会会议。对董事长及董事在一年时间内必须参加董事会的比率,《公司法》也另外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专家解释说,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