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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恒升集团诉王洪、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生活时报社网络名誉侵权案,宣判二审判决。判决维持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的第1、3、5项,撤消4、6项,变更第2项,结果如下: 王洪停止在国际互联网上对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全部主页内容,注销网址以及主页有链接的镜像域名,在新浪网、网易等中文站点刊登向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致歉的声明,声明须经本院审查许可; 王洪赔偿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九万元(而一审判决是50万); 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在《微电脑世界周刊》及《参考消息》上刊登向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致歉的声明,声明须经本院审查许可; 生活时报社在《生活时报》及《参考消息》上刊登向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致歉的声明,声明须经本院审查许可。
![]() 图为王洪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天极网 信海光摄) 在开庭前王洪曾对记者表示,万一官司输了,他会一直把官司打到底,继续上诉到高院。 欲了解本案详情和来龙去脉,请看二审判决书全文和新浪科技时代“恒升与王洪的法律诉讼风波”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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