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首报罕见细胞核型发现权纠纷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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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9:55 南方日报 | ||
一项科研成果发现者一变两 本报讯 (记者/陈雪芬 通讯员/吴娇)经过长达半年的诉讼,世界首报罕见细胞核型发现权纠纷案昨天一审判决,中山市中级法院裁定:中山某医院基因研究室主任于敏和原检验师黎欣同为该科研成果发现人,于敏需按已发的科技进步奖奖金支付给黎欣25000元。 成果获奖后院起火 2003年6月,一对夫妇因女方多次自然流产,在中山某医院基因研究室接受检查,结果被发现其细胞核型中染色体异常。后经研究室人员的分析、审核,得出这是一例“4条染色体发生平衡易位”罕见细胞核型的结论,被中国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鉴定确认为“世界首报核型”。 2004年,经中山市卫生局推荐,该 医院的世界首报4条染色体异常核型研究成果,荣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在市科技局公布的奖项目录上,某医院基因研究室主任于敏和曾任该室检验师的黎欣,分列为研究成果的第一、第二完成人,华中科技大学某教授及该室另外两名医师位列其后。奖项公布后,首报核型研究课题组人员获得了中山市政府和该医院发放的共10万元奖金。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的于敏签收了这笔奖金,并经院方认可后按惯例作出了“第一完成人占50%,第二完成人占25%,其他人共占25%”的分配方案。黎欣表示不满,执意要求30%的份额。于是,于敏一直保管着黎欣的奖金未发。检验师状告室主任 2005年12月,已经调往上海工作的黎欣委托代理律师向法庭提出诉讼。她向法庭举证说明,当日是由她负责为女患者做抽血检验并发现其细胞核型有异的。由于这是不常见的异常核型,出报告要科主任审核,所以在检查报告单上检验医师是她,审核医师是于敏,但整个检查过程及分析过程均是自己独立完成。黎欣认为于敏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发现权,而自己是唯一的发现人,应该领取科研奖金的30%份额方能体现自己的价值和作用。 经历学识耐人寻味 经法院审理查明,黎欣是检验专业中专毕业,1999年晋升为检验师,1999年后在研究所染色体检查室工作。在本案发生之前,黎欣在该医院没有申报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也未曾作为主要科研人员参与科研项目。于敏是肿瘤遗传学副研究员,主任医师,省医学会医学遗传学会委员,中山大学、广东医学院硕士生导师。1994年于敏在该医院建立了染色体检查室开展检查、诊断工作,历年发表论文30多篇,并曾多次获得市科技进步奖项,以及省科技标兵、中山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等称号。 共同享有发现权 昨天上午,中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黎欣最初是在工作中发现了患者的染色体核型异常,尚不构成科学发现。于敏将相关资料和鉴定结果向国家重点实验室提出了申请异常核型鉴定,在被确定为世界首报核型后,于敏还作为第一作者与黎欣合写病例报告,在刊物上发表。因此,于敏在世界首报核型的发现过程中做了询问记录、诊断核型、整理相关资料申请鉴定,合写病例报告在刊物上发表等工作。庭审确认世界首报核型的发现是黎欣、于敏互相协作共同完成的,两人应同为发现人,享有发现权,黎欣对所获科技进步奖奖金享有25%的份额,判决于敏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按已发奖金额支付给黎欣奖金25000元。庭审结束后,黎欣代理律师代表远在上海不能出庭的黎欣签收了判决书,并表示要与黎欣取得联系后,方能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