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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教授助手称将另案起诉其他4名论文署名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7:22 新闻晨报

  张淑华昨回应称无法理解突然被诉

  □晨报记者 李锐

  川大教授丘小庆被指学术造假一事,近日又有最新进展。昨日,记者获悉,丘小庆教授委托律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在成都当地司法机关正式起诉张淑华、欧真蓉两人,其助
手张杰表示对此“有相当大的胜算”,而且还会另案起诉其他4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淑华和四川新泰克公司均对此举感到无法理解。

  2005年12月31日,一篇题为《四川大学海归教授丘小庆在<自然>杂志造假蒙人》的帖子出现在一打假网站上,发信人自称是在川大华西医院丘小庆教授实验室长期参与PH-SA(一种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杀灭作用的新物质)试验的6名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丘小庆共同署名于2003年11月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自然·生物技术》发表学术论文,但现在发现该论文内容有假,请求撤销其6人的共同署名,其中就包括张淑华和欧真蓉。

  “我们证据充足,有绝对胜算”

  昨日下午,记者与丘小庆教授的助手张杰取得联系,他对“已经委托律师进行起诉”的说法予以证实。

  据了解,此次被丘小庆教授起诉的张淑华和欧真蓉,均是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科研技术人员,而左俊勇、杨莉、周雨祺、王海云4人则是四川新泰克公司的员工,当时在其与川大华西

医院一起设立的联合试验室协助丘小庆工作。

  “2005年初,拥有PH-SA产权的四川新泰克控股有限公司和美国Prophet公司对PH-SA及刊登在《自然·生物技术》上文章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时,Prophet公司科学顾问向我们介绍了该文内容,我们才知道原来自己共同署名了一篇‘陈述一个并不存在的发明的论文’。”6人在一起署名的信中描述。该帖子的公开,使此事在引起轩然大波。

  对此,丘小庆在起诉书中称,张淑华和欧真蓉两人“歪曲事实,公然污蔑和陷害原告学术造假”,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除要求赔礼道歉外,两被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如果辖区法院不受理,我们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张杰说,“我们证据充足,有绝对胜算。”对于其他4人,张杰表示会另案起诉。

  张淑华对被起诉表示惊讶

  “起诉我,这不大可能吧?”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张淑华,她的第一反应表示非常惊讶。“如果真的被起诉,那我将和律师商量应对。”

  随后,记者联系到四川新泰克公司副总姚庆。他表示,听说张淑华和欧真蓉被起诉,他也感到不可思议,因为他们公司的左俊勇等4人也应该一起被起诉才对。“如果张淑华同意,我们将为她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这个时候不表态,我们公司就有作假嫌疑了。”

  记者试图采访另一被诉者欧真蓉,但至截稿时未能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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