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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站:上海未批准任何饭店卖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0:0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余梦

  “非典以后,主管部门没有批准一家饭店经营蛇。”昨天,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站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根据群众举报,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近日检查了一些大型餐饮连锁店和大
卖场。执法人员发现一家大卖场违法销售“三仙蛇丝羹”成品,约80袋,40公斤,原料是大王蛇。产品来自苏州,包装上标有江苏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文号。执法人员解释说,蛇类及其制品如在上海经销必须具备国家林业局颁发的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资质,否则都属违法销售。

  据悉,非法销售蛇、青蛙等保护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站里平均每周接到举报约3起。”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说。以8月17日的一次执法行动为例,执法人员在松江火车站截获一批“鲜货”:230公斤、约480多条蛇,经过多方专家仔细鉴定,该批货物为王锦蛇,俗称大王蛇,在上海也有分布,是上海的重点保护动物之一。

  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站有关工作人员说:“在‘非典’以前,上海是允许适当利用蛇的,‘非典’时停止了,‘非典’后,主管部门就再没有批准任何一家饭店经营蛇。”

  而且,蛇、青蛙、蟾蜍并不在“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养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这三种动物被列入中国“国家三有(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物种名录”,上海也将这三类动物列入“市重点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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