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凸显法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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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14:44 科学时报 | ||||
自从作为司法证据的亲子鉴定全面向社会推开之后,亲子鉴定在许多地方出现了火爆现象。尽管开放亲子鉴定业务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知情权的尊重,彰显出的是一种社会进步。但从与日俱增的亲子鉴定现状看,这又不能不让人们对于当前婚姻家庭关系潜在的危机产生深深的忧虑。 伴随社会节奏的加快,人际关系、社会关系趋于复杂化,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人也越 尽管有不少人认为,人人都有知情权,如果连自己抚养的孩子都不知道是不是自己亲生的,有悖于社会伦理道理,尤其是在包“二奶”、找“情人”、发生“一夜情”等社会道德风气日下的年代,亲子鉴定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亲情信任度,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从目前情况看,主动提出亲子鉴定仍是以男方居多,他们对鉴定结果的关注,其实就是对配偶“清白”的关注,肯定的结果自然能够抹去夫妻生活和感情上的阴影,但亲子鉴定对于“问题家庭”来说,实乃是一把双刃剑,尤其是当孩子的身份得以证明时,一个妻子在无端被丈夫怀疑“红杏出墙”时,她所受的委屈是他人难以感受的。 据《江苏法制报》报道,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与申请亲子鉴定相关的离婚案,因丈夫对女儿身世的怀疑,彻底打碎了一个原本还可以勉强维持的家庭。5年前,妻子林某与丈夫牛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就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下女儿小牛,但丈夫认为女儿的长相与自己差异较大,怀疑不是自己所生,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吵架拌嘴更是常事。去年9月,丈夫牛某以婚前接触少、婚后妻子生活不检点等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牛某还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但他在尚未交纳鉴定费之时又撤回了诉讼。此事却深深刺痛了妻子林某,今年6月她反过来又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庭审中林某诉称:被告牛某无端怀疑我的生活作风问题,尤其是提出亲子鉴定更是伤透了我的心,现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尽管牛某不同意离婚,但法庭认为,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作出准予原告林某与牛某离婚,婚生女小牛随原告生活,被告牛某每月给予抚育费120元的判决。 亲子鉴定是近年来出现的一项新生事物,国内尚无法律明确对此规范。尽管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DNA检测鉴定的是一种父子、母子关系,但这并不能代表人类情感和法律意义上父子、母子关系。目前社会上对亲子鉴定争议最多的是: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况下可以做亲子鉴定或不可以做鉴定;二是亲子鉴定可能会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受伤害最大的都是无辜的孩子;三是法律学上的父亲该不该对非亲生孩子尽抚养义务,或生物学父亲该不该对非妻生的孩子尽义务;四是亲子鉴定结果能否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等。 应该说,亲子鉴定应以维护公民知情权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杜绝利益驱动和盲从,同时,要做好鉴定者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因鉴定结果与当事人愿望相反而导致悲剧的发生。更主要的是,应尽快出台规范亲子鉴定的程序性法规规章,切实将亲子鉴定纳入法制化轨道。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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