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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古建筑列入保护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 12: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东源讯 (记者曾焕阳通讯员谢秋雄、陈满洪)今后,凡是未经河源市文化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东源县仙塘镇南园(潘氏)古村落等17处古建筑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从昨日起,这17处古建筑被列为河源市第一批受保护的古建筑。

  昨日公布的河源市17处古建筑中有4处位于该市东源县、2处位于和平县、7处位于龙川县、3处位于紫金县、1处位于连平县。

  按照《河源市受保护古建筑管理办法》,这17处古建筑的保护必须坚持“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建设污染古建筑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以确保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必须报市文化主管部门同意,且新建筑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要与受保护古建筑环境风貌相协调。

  此外,受保护古建筑的修缮、保养、迁移及使用,必须遵守不改变受保护古建筑原貌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受保护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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